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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常州市区2009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6 06:29:25  浏览:976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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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常州市区2009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常州市区2009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

常政发〔2009〕32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发挥经营性用地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作用,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纲要,结合住房保障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编制了《常州市区2009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常州市区2009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土地供应服务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需要,根据“统一计划、总量控制、区域平衡、以销定供”的原则,积极化解我市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常州市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武进区、新北区)的商业、办公、金融、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开发(不含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三、编制依据
  1. 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三年纲要。
  2. 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3. 依据近几年我市经营性用地供应、建设、存量商品房情况及对今后几年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基本判断。
  四、编制原则
  1. 积极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在供地结构上,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倾斜;在供地项目上,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配套用地倾斜,向污染企业搬迁、旧城改造用地倾斜;在供地时序上,向已经完成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工作的地块倾斜。
  2. 总量适度、从严控制。充分发挥土地出让计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和存量土地情况,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规模情况,合理确定供应总量。严格控制各区域土地供应总量,超计划供地必须报市政府研究批准。
  3. 统筹兼顾、区域平衡。统筹考虑城建资金需求与土地经营的实际,兼顾各投融资主体承担项目的情况和运作需要;统筹考虑城建刚性需求和“控制总量、消化存量”原则的落实;统筹考虑各区域经营性用地供需实际情况,兼顾各区域用地供需平衡。
  五、经营性用地出让总量
  根据各区域前三年商品房实际销售量和平均容积率情况,综合考虑各因素,确定2009年度常州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总量不超过185公顷(独立招商的大型市场物流用地及城市重要功能区域发展建设用地除外)。其中:中心城区80公顷,武进区65公顷,新北区40公顷。具体备选地块见附表。
  六、计划的执行和落实
  1. 加强计划的刚性管理。土地出让年度计划要体现严肃性,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区域应按照出让总量控制要求和备选地块范围开展工作。对确有必要计划外供地的特殊情况,须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但调整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的20%。
  2. 加强地块前期开发工作力度。各土地收储中心和各前期开发单位应切实发挥土地运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新机制,充实力量,加强土地的整理,力争实现全净地供应。进一步科学编制地块规划,确定土地出让要求,落实各项配套条件,并做好地块出让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土地的开发价值。
  3. 加强地块出让的招商工作。加强对拟出让地块出让前的招商工作,是提高土地出让成功率、实现土地价值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国土部门和各投融资主体须加强土地招商工作,力争完成全年土地出让计划。
  4. 加强地块出让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已出让地块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条件和开发时间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确保城市建设按期按规划推进。相关部门也须积极协调地块开发过程中的矛盾,落实好配套条件,做好服务工作。要加强出让金的收缴,做好到期预告和书面催缴工作,减少出让金的拖欠。

  附件:常州市2009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备选地块表。

附件:

常州市2009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备选地块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地块名称
区位
规划用途
面积
前期工作单位

1
普济街地块
城区
商办
1.0
收储中心

2
飞机制造厂及周边地块
城区
商住
20.0
收储中心

3
凯旋城南侧地块
城区
住宅
3.8
收储中心

4
竹林北路南侧地块
城区
商办住
1.0
收储中心

5
常澄路N16号地块
城区
住宅
3.4
两路指挥部

6
日升公司及周边地块
城区
商办
1.3
两路指挥部

7
大湾浜东侧地块
城区
住宅
1.2
两路指挥部

8
大观楼片区改造地块
城区
商住
19.3
城投

9
常化厂
城区
商办住
56.3
城投

10
元件二厂及周边地块
城区
医疗
0.7
城投

城区
住宅
1.8
城投

11
南汽随车厂及周边地块
城区
商住
4.0
城投

12
世纪园城南侧地块
城区
住宅
6.8
城投

13
兰和化工厂地块
城区
住宅
2.0
城投

14
无线电厂南侧地块
城区
加油站商办
0.5
城投

15
开关厂及周边地块
城区
住宅
2.6
城投

16
湾城路西北侧、龙城大道南侧地块
城区
住宅
16.3
城投

17
金狮集团A地块
城区
住宅
3.9
城西公司

18
西林职高及周边地块
城区
住宅
9.3
城西公司

19
印科所及周边地块
城区
商住
2.5
交投

20
丽华机械厂地块
城区
商住
1.2
交投

21
茶山齿轮厂地块
城区
商住
2.0
交投

22
纺站仓库及周边地块
城区
商住
3.3
民投

23
大成纺织厂及周边地块
城区
商住
8.2
三大项目指挥部

24
菜市场改造及配套地块
城区
商住
5.0


25
武进电大地块
武进区
商住
17.4


26
武进红旗布厂地块
武进区
商住
15.4


27
武进湖塘实验小学地块
武进区
商住
12.0


28
武进何留地块
武进区
商住
16.7


29
武进高新区前黄高级中学东侧地块
武进区
商住
22.0


30
武进高新区中天名苑北侧地块
武进区
商住
10.0


31
西太湖中钢宾馆地块
武进区
商住
13.4


32
西太湖西北临湖地块
武进区
商住
6.7


33
西太湖环湖北路中段北侧地块
武进区
商住
3.4


34
太湖湾老鸦山东南部地块
武进区
商住
8.0


35
太湖湾城湾西湾里东北侧地块
武进区
商住
2.7


36
太湖湾与宜兴交界处东侧地块
武进区
商住
2.7


37
武进14个乡镇零星地块
武进区
商住
46.7


38
飞龙居住区地块
新北区
住宅
20.0


39
东经120路东侧地块
新北区
住宅
20.0


40
国际学校地块
新北区
住宅
6.0


41
龙江路西侧地块
新北区
住宅
6.0


42
新北区乡镇零星地块
新北区
住宅
8.0




  注:1. 本计划中规划住宅用地地块均为普通住宅用地,禁止建设别墅类等高档住宅。
  2. 本计划住宅用地地块的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户型比例要求,由规划部门在地块控规编制阶段总体平衡确定。
  3. 本计划住宅用地地块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屋配建指标按照《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屋配建办法》执行。
  4. 本计划表中地块规划用途最终以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为准,地块面积以国土部门最终核定的出让用地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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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司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政府 市工商局


关于加强公司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
市政府 市工商局



为贯彻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加强对公司企业的登记管理,确认公司的合法地位,保护其合法经营和正当权益,取缔非法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必须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业务的经济实体,是有独立的财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能承担经济责任的企业。
二、北京市对公司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监督检查公司企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凡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业务的公司企业,除中外合营企业和外商、侨商、港澳商人企业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遵守本规
定。
三、公司必须具有与其经营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银行贷款不得视作公司的自有资金),并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从事提供劳务、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的公司,必须具有三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担保金;从事商业经营的公司必须具有十万元以上的自有流动资金;从事商业批发业务的公司必须具有二十万元以上的自有流动资金。实有自有流动资金少于注册自有流动资金的,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四、公司必须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包括自有的和租赁的)和必要的设备。有批发业务的,还必须有相应的仓库和仓储设备。
五、公司必须有固定从业人员。从事科技、经济、咨询服务的专业性公司,还必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工程师、技师、经济师、会计师、律师等有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
六、公司必须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财会人员。
七、公司的经营范围,应与其注册资金、经营场地、设备、技术条件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可以一业为主,兼营其他,但必须明确主营和兼营,主营不得放弃,兼营必须适当。
八、公司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方准营业。董事长(经理)是公司的法人代表。
九、申请登记开办公司企业,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或其副本:
1、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国营公司须有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经济类型的公司须有其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2、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担保证明,或银行、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公司章程。联营的公司须有联营各方责、权、利的协议书;
4、开办公司的申请登记书及公司主要成员的身份证明。
十、公司的名称,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准,在全市范围内,同行业的公司不得重名,名称要反映其经营行业的内容和特点。非全国性的公司不准使用“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的名称。本市的公司一般不得使用“华北”、“北方”等字样的名称。除全市性的公司,
跨区县的联营公司和科技开发性的公司之外,一般公司名称应冠以所在区、县的地名,并报经所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冠以“北京”或“北京市”名称的公司,要报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十一、公司章程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公司的名称、地址和录属关系、经营宗旨;
2、公司的经济性质,资金来源,核算形式、财产归属;
3、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组成、法人代表、利润分配比例和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
十二、公司企业合并、歇业、改名、迁移地址、抽调资金、变更经营范围、经济性质和法人代表,须报经原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三、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并如实申报资金,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年末资产负债表,接受监督检查。
十四、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本市的法规、规章,依法经营。不准套购国家重要物资,就地转手加价倒卖;不准以假合同、假凭证骗买骗卖,投机诈骗;不准倒买倒卖国家外汇;不准买空卖空,哄抬物价,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十五、违反本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勒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十六、以“中心”命名的企业,登记管理比照本规定执行。
十七、本规定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八、本规定自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5年4月5日

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励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励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宣传国土资源科技领域为国土资源的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推动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与科技进步,经研究决定,对“九五”以来国土资源科技领域的优秀科技成果进行奖励,奖励名称为“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为了做好这次科技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各省国土资源厅科技主管部门和部各直属单位负责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

推荐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附件1)的要求填写推荐书(附件2)及有关材料,各省国土资源厅科技主管部门和部各直属单位对报奖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经初审合格后统一推荐报部指定地点。

二、推荐指标

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实行限额择优推荐,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推荐,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3。

三、推荐材料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要求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书及有关报奖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项目是按照《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登记过的科技成果,成果登记请与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办公室联系;

2.推荐书、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引用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及有关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有一份须盖有红章的原件材料并在推荐书封面左上角注明归档材料,与其成果相关的研究报告或论著报一份。

3.请认真阅读“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4),按要求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及相关材料;

4.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个人信件评价不得作为评价证明;

5.推荐单位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二份。

四、推荐时限和报送地点

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截止日期为2002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请报送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五、组织评审

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设立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奖励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部机关大院内)

联系人:夏祖葆、王淑梅

电 话:66558766 66558721

联系单位: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联系人:施俊法、马岩

电 话:66558719 66558411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内大街64号 100812

 

附件:1.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2.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3.推荐书填写说明
4.推荐指标(略)
5.推荐项目汇总表

 



二ΟΟ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范围包括:

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规划、开发整治及土地可持续利用领域;

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领域;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新矿种新类型的发现等领域;

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与合理利用领域;

地质科学理论研究,土地科学理论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方法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管理科学研究领域。

(二)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应用先进的土地调查、评价理论和方法,查明土地资源数量和质量、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科学分析和预测耕地保护前景和土地结构变化趋势,提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理论和方法,提出土地合理利用及整治方案、耕地保护措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成果;

2.运用先进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在科学理论、技术方法上有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为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成果;

3.运用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勘查矿产资源,取得重要找矿勘查成果;提出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理论和方法,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方面成效显著;在勘查找矿、地质科研过程中发现新矿种或新矿石类型,填补国内、国际空白,对地质找矿和资源利用有重要作用,经可行性评价,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4.地质环境勘查评价、监测与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勘查、监测与防治,地下水资源评价与合理利用,经实践证明具有提高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预测与防治水平、提高地下水资源勘查与评价手段,为工业、农业、畜牧业和城市发展提供新的水源地,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成果;

5.在土地科学、地质科学理论上有创造性进展,在理论与学术上有建树,对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

6.在技术开发应用上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和技术水平有创新,提高土地调查评价和地质调查评价应用水平,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整治提供新的技术和方法手段,为地质调查提供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并已转化应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7.在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国土资源技术资料利用及社会化服务方面,采用先进的信息关键技术,实现国土资源信息的社会共享,提高国土资源信息利用的整体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8.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上,为推进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管理职能到位,解决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重大问题,提供决策性服务的,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管理科学研究成果。

二、评审标准

 

根据奖励范围和条件,按土地调查与评价、土地开发整理与保护、地质调查与评价、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管理科学与应用八大领域研究成果类型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

(一)土地调查与评价

奖励范围: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管理,土地利用与保护,土地利用和土地价格动态监测等方面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成果,经技术评价后,在较大范围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的研究成果。

评审标准:

一等奖:技术难度很大,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领先水平,对推动土地调查评价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二等奖:技术难度大,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先进水平,对推动土地调查评价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二)土地开发整理与保护

奖励范围:土地规划,土地开发,土地整理,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研究成果,经技术评价后,在较大范围的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的研究成果。

评审标准:

一等奖:土地规划、管理与保护方法先进、科技含量很高,成果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领先水平,推广价值高,应用范围广,对推动土地管理作用重大,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等奖:土地规划、管理与保护方法先进、科技含量高,成果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先进水平,推广价值高,应用范围广,对推动土地管理作用很大,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地质调查与评价

奖励范围:在区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遥感地质调查以及基础地质综合研究方面,科学理论、技术方法上有创新,其成果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经过综合评价,一年以上广泛应用的成果。

评审标准:

一等奖:调查工作难度很大,调查工作有重大创新,对推动地质调查工作有重大作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地质调查成果。

二等奖:调查工作难度大,调查工作有创新,对推动地质调查工作有很大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地质调查成果。

(四)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利用

奖励范围:在矿产资源找矿勘查、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方面,新矿种、新类型重要发现,经过综合评价,一年以上广泛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审标准:

一等奖:技术经济条件优越,勘查工作难度很大,已开发利用或可供近期开发利用,或可供进一步商业勘查的国家急缺矿产的大型特大型矿床(地下水开采量大于5万立方米/日),国家重点矿产和具有重大价值的一般矿产的特大型矿床;对推动矿产资源的规划、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技术难度很大,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二等奖:技术经济条件优越,勘查工作难度大,已开发利用或可供近期开发利用,或可供进一步商业勘查的国家急缺矿产的中大型矿床(地下水开采量1-5万立方米/日),国家重点矿产和具有重大价值的一般矿产的大型矿床;对推动矿产资源的规划、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技术难度大,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五)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

奖励范围:地质环境评价、保护与开发利用,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综合技术评价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其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投入使用两年以上,证明具有科学性、实用性或工程安全可靠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

评审标准:

一等奖:地质环境条件很复杂,地质灾害很严重,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扎实、科学合理;重大工程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针对性很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确实消除了重大危害或极大隐患。在本工作阶段减灾防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巨大,且有较大理论创新或技术创新,较大地推动了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的发展。

二等奖: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严重,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合理;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针对性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确实消除了大危害或大隐患。在本工作阶段减灾防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大,且有较大理论创新或技术创新,推动了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的发展。

(六)基础研究

奖励范围:在土地科学、地质科学及地质环境研究方面,科学理论、学术上有创见,研究方法、技术手段上有创新,对推动科学发展有重大意义,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

评审标准

一等奖:在国内外首次阐明科学理论,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为国际领先水平,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成果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成果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应用技术开发

奖励范围:国土资源调查应用技术,地质工程勘查技术,分析测试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国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经技术评价后,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生产实施应用,证明完全达到设计技术指标,性能稳定可靠,成果经转化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审标准:

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很高,创造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大的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很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

(八)管理科学与应用

奖励范围:为国土规划,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制度创新和决策支持作出重大贡献的研究成果,经技术评价后,一年以上的实施应用,取得显著的示范效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评审标准

一等奖:理论上有重大创新,研究难度大,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上有重大突破,在国土资源管理与决策中得到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理论上有较大创新,研究难度较大,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上有较大突破,在国土资源管理与决策中得到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

 

三、项目推荐及要求

 

(一)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每项一等奖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每项二等奖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

(二)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各推荐单位应在下达的推荐指标范围内进行本单位项目的推荐。

(三)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由各省国土资源厅和部各直属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推荐。

(四)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要求:

1.申报单位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应征得项目完成人和项目完成单位的同意,并填写统一的申报推荐书,提供必要的技术评价证明(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情况,鉴定、验收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有关法定的审批文件等)和引用、应用证明,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或引用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等,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加盖红章的归档材料,另附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一套。

2.凡存在知识产权、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

3.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项目,原则上应按整体成果报奖。总项目中的某子项目成果单独报奖,需征得总项目主持者同意。总项目再报奖,应扣除子项目获奖部分。

4.申报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严谨的科学体系,丰富的研究内容和科学的表达方式。一般性的材料如讲话、汇编、建议、简报、政策文件、行政法规不属奖励范围。

5.凡已获奖项目或未评上的项目均可再次申报奖励,但再次申报项目内容必须扣除已获奖内容或上次评过的内容。

6.论文或专著是指在国内外公开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出版与报奖成果相关的论文或专著。论文或专著被引用是指正面引用,交流、通信或本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引用不作为引用材料列入。

7.软科学类成果是指对国民经济或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创造性理论或学术研究成果。如: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报告、发展规划研究及管理科学等。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奖种:
学科(专业)评审组代码:
序号:
编号:

项目

名称
中文
 
英文
 
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
 
推荐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
可 否

密级及保密期限
 
主 题 词
 
学科(专业)

分类名称代码
名称:

代码:c c c c c c c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
ABCDEFGHIJKLMNOP

任务来源
国家计划 B、部委计划 C、省、市、自治区计划 D、基金资助
E、国际合作 F、其它单位委托 G、自选 H、非职务

计划(基金)

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二、项目简介

 

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

 

(不超过800个汉字)


 

 

三、项目详细内容

 

1、立项背景

 

 

(不超过800个汉字)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3、创新点

 

(不超过400个汉字)

4、保密要点

 

(不超过100个汉字)


 

 

 

5、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

 


 

(不超过800个汉字)


 

 

 

6、应用情况

 

(不超过800个汉字)



 

7、经济效益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额
  回收期(年)
 
栏目

年份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创收外汇(美元)
节支总额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8、社会效益

 
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奖 项 名 称
奖励等级
授奖部门(单位)

       
       
       
       
       
       
       
       
本表所填科技奖励是指:
1.国务院设立的科技奖励;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的科技奖励;

3.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


 

 

 

五、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国 别
申 请 号
专 利 号
项 目 名 称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第X完成人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地
省(自治区、市) 市(县)
出生日期
年 月
党派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
 
电子信箱
 
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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