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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半汁葡萄酒》(QB/T1980-1994)行业标准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7 19:29:11  浏览:92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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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半汁葡萄酒》(QB/T1980-1994)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OO三年第35号

 

废止《半汁葡萄酒》(QB/T1980-1994)行业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国葡萄酿酒技术规范》,规范和引导葡萄酒行业的发展,现废止《半汁葡萄酒》(QB/T1980-1994)产品标准。从公布之日起,向后延期2个月,企业停止生产半汁葡萄酒。半汁葡萄酒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时间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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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国内展会知识产权危机

展会是展示新产品、新技术的一个最直接的窗口,也是重要的销售途径,其销售成功率和销售的效率是传统销售方式的几倍,所以参加展会受到越来越多企业重视。但是长期以来,展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一直是展会的“雷区”,参展商最担心的问题是自己辛辛苦苦研究出来的成果被他人偷去模仿,反过来以低价位抢走自己的客户。而国内企业花费巨额资金参加国际展会,却经常被阻挡在展会之外,或者被强制撤展,甚至发生过参展人员遭受逮捕的事件。这都是知识产权惹的祸,无论参加国内展会还是国际展会,参展商对展会都是“想说爱你却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展会因为知识产权问题而显得危机四伏,所以探讨展会知识产权问题就显得十分的必要与迫切。下面就从国内、国际两个方面阐述如何处理展会知识产权危机。

有人给展会下了这样的定义:“在最短的时间内,在最小的空间里,用最少的成本做出最大的生意。”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展会业也日益兴旺发达,但展会的知识产权问题日益成为一个困扰展会业发展的瓶颈,对于参展商而言更加关注展会知识产权危机的处理。

一、政策背景
鉴于近年来展会侵权事件屡屡发生,侵权产品进入展览会,严重影响了展览会的正常交易秩序,更损害了参展商的合法权益。2006年1月10日由商务部、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发布第一号令公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该办法于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的行政规章,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为了增强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国际贸促会五部门在2006年联手开展了“蓝天展会行动”,旨在有效遏制展会期间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规范展会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办法》规定大型的展会必须派知识产权行政机构人员进驻,为参展商提供服务,方便参展商及时有效解决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对国内主要展会从业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集中培训,提高展会从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水平。举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研讨会”,探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可见我国政府对展会知识产权问题已经相当的重视。我国一些大型的展会对知识产权也有自己的规定,比如广交会就制定了专门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

二、展会上发现侵权怎么办
展会一般只有短短几天时间,但是展会知识产权侵权的萌芽、发生到维权结束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下面我们将按展前、展中、展后三个过程分别阐述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一)展会前发现侵权产品怎么办?
展会一般按行业召开,来者都是同行,任何一家企业的新技术都将成为焦点,而新产品则更容易被同行轻易模仿走。知识产权侵权不仅只会发生在展会上,其实很多新技术早在展会之前就已经被同行业侵权使用,如果侵权者进入同一个展会,必然以低价的优势抢走客户,这种危害比普通的侵权要大得多,所以这时参展商最大的希望就是阻止侵权者一同参展,那么如何将侵权者阻止在展会之外呢?

如果发现有侵权的同行可能将侵权产品参展,这时参展商应当及时采取行动,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展会的主办方,并且附上自己的相关权利证明。有些展会主办方只重视招商,而对侵权通告置之不理,最好委托律师以律师函形式告知,告知某参展商可能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希望制止其参展。如果展会主办方知道有人侵权,仍然允许其参展,展会主办方也将承担侵权责任,这时展会主办方必须考虑是要参展费还是准备承担侵权责任了。其次,向展会所在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律师函,告知某参展商可能将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展会上展出,希望制止。最后,还可以向自己或侵权者公司所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查处侵权行为。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规定:“主办方应当依法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展前审查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展台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知识产权状况的制度……”有些展会也有相关的展前预审制度。如果投诉得当,侵权人将通不过知识产权预审而进不了展会,同时也构成对侵权者的威慑,迫使其放弃将侵权产品参展,达到将其阻挡在展会门外的目的。这样还为以后的处理打下来很好的基础,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一旦在展会中发现有侵权产品参展,侵权产品很容易被立刻撤出展会,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展会时发现侵权产品怎么办?
第八届中国国际建筑贸易博览会上,在展览会开幕的第一天,展会主办方就收到了浙江某知名装饰品公司和德国某品牌卫浴公司的公函,两家公司声称有十几家参展企业的产品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要求主办方给予妥善处理。两家企业邀请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执法部门出面,将侵权产品撤出了展会,得到了妥善解决。在展会上发现知识产权侵权,参展商首先想到的是将侵权者或者侵权产品逐出展会,那么参展商又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要有证明自己享有相关权利的证据。2007年1月第33届中国国际裘皮革皮制品交易会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开展,本律师事务所作为该展会的知识产权顾问,受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投诉,投诉人称其拥有某国际品牌服装产品在中国大陆区域的独有商标许可使用权,在此次展会上发现了侵权产品,要求侵权人撤除侵权产品。我们要求投诉人就其所主张的权利出示书面证据,但投诉人却没有任何权属证明,我们当然不能进行处理。所以参展商必须要有充分对准备,主要是文件上的准备,综合各种相关规定一般应当提前准备:1、企业的营业执照,以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2、知识产权权属文件,以证明自己享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如果自己不是原始的权利人,只是被许可使用者,还应当携带许可使用的协议等; 3、盖好公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以便企业参展人员有权来处理侵权事宜;4、其他证明文件。

其次要提出侵权者侵权的证据。证据就在侵权者的展台上,但不是过去拿来这么简单。法律上的取证要合法才能被认可,取证要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在侵权人发现之前就要拿到,否则侵权人很容易将证据销毁;2、取证过程中避免惊动侵权人,避免发生直接冲突;3、取证过程要有音像记录,偷拍偷录的音像资料都是有效的证据;4、借助外力固化,在某次展会受理的6宗投诉中,多数投诉人都有律师陪同,有些投诉人还带来公证机构工作人员进场取证。

第三是投诉。怎么投诉,很多展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可以按照其规定来进行投诉。投诉首先要清楚向谁投诉?现在很多展会都设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或者有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机构入驻,投诉可以向知识产权办公室或者联合执法机构投诉。济南某某机器有限公司在北京的大型国际展会上发现了侵权产品,直接向山东省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投诉,该局远赴北京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现场取证,将侵权产品就地封存。向自己所在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投诉也是个不错的办法。其次要明白如何投诉,对于投诉人而言,投诉是希望将侵权者或侵权产品逐出展会,但这并不是很简单的事情。一些地方法规或者某些展会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让侵权者来证明自己不侵权,这加大了侵权者的责任。但这不意味着可以随便投诉,投诉还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按规定递交投诉材料,除了要递交自己享有权利的证明,侵权者侵权的证明,还必须将侵权情况以及比对方式详细阐述,以便相关机构迅速做出判断,做出撤销或者遮蔽侵权产品的处理。投诉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所以为了达到尽快处理的投诉效果,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来打理。

(三)展会后怎样处理侵权行为?
展会的时间只有几天,有些侵权案件无法在几天之内就得到处理,而且展会上对侵权案件采取的措施基本是临时措施,包括对侵权者的处罚、侵权赔偿等并不能在展会期间得到解决。那么展会完毕后还要继续将维权进行到底。展会后维权有行政投诉和民事诉讼两条途径,如果侵权情况严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对侵权者进行刑事处罚。无论是行政投诉还是民事诉讼,或者是向公安机关举报,这些都可以通过常规程序解决,因为在时间上没有迫切要求,所以聘请本地的律师来代理解决就可以了。

三、被控告侵权怎么办?
有投诉方,就有被投诉方,展会中并不是每件投诉都被认定侵权。有的投诉人出于不正当的目的,采取虚假投诉的方式,干扰同行正常的参展行为,现在越来越多的大型展会对知识产权投诉采取举证责任倒置,要求被投诉人提出不侵权的证据,如果不能提出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很可能被直接清出展会,甚至影响以后的参展,这对参展商必然造成严重的损失,在展会中被投诉侵权怎么办呢?这也是参展商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首先一定要带好各种文件,这些文件和上文介绍的参展前准备的文件一样;其次要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提交不侵权的证据,阐述不侵权的理由,以积极的态度应对指控,捍卫自己的权益。提出自己不侵权的证据主要有两个方面:1、提出自己相关的权利证书;2、提出自己开发的证据。很多企业并没有申请商标、也没有对自己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如果提不出权利证书,那么可以提交一些自己开发的证据。阐述不侵权的理由主要是围绕投诉人的权利进行辩解,阐述自己与投诉人的不同之处。如果确实构成侵权,应该积极配合将侵权产品撤下来,当然也可以同投诉人主动谈判,争取将损失减到最小。

四、如何预防被侵权
2004年的某一次展会还没有结束,国内模仿的产品已经出现在展会上。展会上的展品被模仿是参展商最为担心的问题,在参观者中也不乏各种各样的“取经人”,开发一个新产品需要很多的资金和时间精力,而模仿却要简单得多。为了防止展品在展会上被侵权,参展商想尽了各种办法,比如严禁照相,在明显的地方树立“不欢迎同行”的牌子,有的参展商将自己的展区封闭起来,在入口处以狐疑的眼光审视每一位参观者……这些办法都无法制止有备而来的模仿者。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容易被模仿的一般是外观设计以及一些较为简单的新型的实用技术。外观设计受到专利法以及著作权法的保护,新型的实用技术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将这些申请专利和进行相关登记后,如果发现侵权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道理很简单,但是很多参展商却有自己的顾虑:认为外观设计等时效很短,等拿到专利证已经不流行了,再也不存在侵权了,这个想法使国内企业陷入一个怪圈,自己不主张维护自己的权利,又想制止他人“侵权”。其实外观专利以及实用新型专利审批的时间很短,一年基本可以获得专利权,一个产品从开发到进入市场有一定的周期,只要尽早申请还是能够获得足够的保护。而著作权登记的时间则非常的短,顶多几周时间,这样完全可以利用著作权登记制止一些外观等方面的侵权。

五、如何预防被动侵权
现在展会知识产权越来越受重视,权利人也越来越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有些参展商很可能成为“无辜”的侵权人,这就是展会中的被动侵权。被动侵权的情形也是多种多样,最为普遍的是展台的设计和宣传材料侵权,因此被撤展、被起诉,受到处罚的案例已经有不少。参展商的展台设计,宣传材料的制作一般都是委托别人,所以很难进行知识产权监控,就为自己埋下了侵权的隐患,所以对这个问题也不容忽视。

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主要在于预防,预防的办法就是在委托别人设计展台和宣传册等时,应当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约定,要求制作方不能侵犯其他人知识产权,并且约定如果侵权,侵权责任将由制作方承担。这样能减轻参展商的被动侵权责任,并且能将因为被动侵权造成的损失,要求制作方承担,最大程度减轻了被动侵权的责任。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邮箱:51662214@sohu.com,网址:51662214.com

民政部、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地名办公室主任会议暨省级地名档案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民政部 中国地名委员会


民政部、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地名办公室主任会议暨省级地名档案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民政部、中国地名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委员会:
现将《全国地名办公室主任会议暨省级地名档案馆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地名工作领导体制转变中,地名工作只宜加强,不能削弱,力争在今年内基本理顺地名工作体制。

附:全国地名办公室主任会议暨省级地名档案馆工作座谈会纪要
(1989年2月18日)
全国地名办公室主任会议暨省级地名档案馆工作座谈会于1989年2月16日至18 日在西安市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地名管理、理顺工作关系,布置全国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交流省级地名档案馆工作经验,讨论地名信息自动化规范。民政部、中国地名委员会和陕西省、西安市人
民政府的领导同志及有关人员,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地名档案干部,国家档案局、国家测绘科学研究所、天津市测绘处、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的特邀代表等九十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民政部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司司长张文范主持。民政部副部长张德江作
了重要讲话,中国地名委员会秘书长王际桐作了工作报告;陕西省副省长徐山林、西安市副市长郝树茂和陕西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地名学研究会学术顾问史念海也到会讲了话。
会议回顾了自1977年7月中国地各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工作,着重指出:十余年来, 全国规模的地名工作,在地名普查、地名管理、地名档案建设、地名工具书编纂和地名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这些成绩的取得,除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外各级地名委员会和地名办公室的代管部
门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国广大地名工作人员,在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困难很多以及工作关系不顺的情况下,艰苦奋斗,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会议认为,地名工作为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正进行着两个大的转变:一是由非常设机构转变为政府行政序列中的常设职能机构;二是由开创
性的基础工作转入以法制化管理为重点的阶段。完成并适应这两个大的转变,是全国地名工作的当务之急。为此,近期应主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尽快理顺地名工作体制,妥善解决交接工作中的问题
一九八七年八月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变地名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后,除陕西、云南、福建、河北四省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原属民政厅外,山东、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北、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等十三个省、自治区已先后将地名办事机构并入民政
部门。其他省区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实现交接。
会议认为,在国家机构改革中,把各级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纳入国家行政机构序列,是国务院对十余年来地名工作成就的充分肯定,也是理顺地名工作关系、强化地名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步骤。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对地名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地名工作的领导。没有办理交接的省
、自治区的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常设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和劳动人事部《关于改变地名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精神,抓紧办理接收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首先要立足于“接”,在“接”的前提下积极、妥善地解决具体问题;其次要整建制地“接”,即人员、编制、经费、档案资料、固定资产和房产的整体接收,保证专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
为使地名工作在领导体制转变中得到加强而不被削弱,会议提出:(一)地名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地名委员会作为协调机构在十余年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务院确定保留中国地名委员会。同样,地方的地名委员会也应当保留,撤销了
的应恢复。(二)由于地名工作在中央是宏观管理指导,大量的具体工作在地方,而且专业性强,工作内容、方法与民政其他部门多有不同,所以这项工作纳入省级民政部门之后,最好单独设置地名管理处,同时保留省级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如果不能单独设处,也可与行政区划工作组
成一个处。采取何种方式,由各地自定。(三)根据行政与事业分开的原则,划入民政部门行政序列从事地名管理的人员应为行政编制,从事地名档案、学会等工作的人员应为事业编制。在这次机构改革中,省级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编制不应减少,还应充实或适当增加。(四)地名机构的
业务经费原有单独渠道的要保留,没有的由所在民政部门妥善解决。(五)各级民政部门对地名工作干部要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要创造条件,疏通渠道,解决好他们的技术职务评定和聘任问题。
理顺地名工作体制是今年地名工作的重点,也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尚未完成交接工作的省、自治区要加紧办理,力争年底之前将全国地名工作体制基本理顺。
二、加强法制化管理,开展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促进地名档案建设
会议强调指出,今后在地名工作中要加强法制建设,突出行政管理职能。地名管理要依法办事,要强化标准地名使用的行政监督,要逐步确立地名管理的权威性。
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地名管理条例》以后,河北、山东、辽宁、广东、浙江、江西、云南、吉林、天津、上海、湖南、青海、陕西、甘肃、福建等省、直辖市陆续制定并由同级人民政府颂布了本地的地名管理办法。地名工作正在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首先要? ズ昧⒎āI形粗贫ǖ孛芾砭咛灏旆ǖ牡胤揭ソ糁贫ǎ沟孛ぷ饔蟹梢馈5诙允实狈绞焦急镜厍谋曜嫉孛范ㄒ慌家慌5谌忧慷员曜嫉孛褂玫募喽剑嫌泄夭棵沤屑觳椋⑾治侍饧笆本勒5谒囊诒匾牡胤骄】焐枇⒌孛曛荆苑奖憬煌毯屯
乒愕孛曜蓟晒5谖逡胗泄夭棵排浜希ソ艚卸陨铰觥⒑恿鞯茸匀坏乩硎堤宓亩⒍ㄎ弧⑷范ǚ段В煌币钥缡 ⑾亟绲乩硎堤迕频囊坏囟嗝⑹樾床灰弧⒅孛任侍饨斜曜蓟怼5诹氐阕龊玫孛芗⑹褂闷德矢摺⑿碌孛嗟某钦虻孛芾砉ぷ鳌? 1988年8月,民政部、中国地名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通知》。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工作部署可有前有后,完成的时间也可不一,但就全国来说,要求1991年基本完成。各地要进行培训和试点,有计划地、逐步地、扎扎实实地开展,不能搞“群众运动”式的? 共椋灰〉钡卣陀泄夭棵诺闹С郑荨度孛共楹妥柿细鹿ぷ鞣桨浮凡⒔岷媳镜厥导是榭觯贫ň咛骞ぷ骷苹褪凳┫冈颍皇 ⒌厍?市)两级要组织检查验收,一时搞不清的问题可以暂挂起来,留待以后搞清楚,不要以讹传讹,贻误社会和后人。个别正在进行或没有? 械孛詹榈牡厍岷险獯巍安共椤⒏隆币淮涡酝瓿扇挝瘛? 随着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开展,各级地名档案工作要进一步加强。1983年4 月全国地名档案工作座谈会以来,县、市地名建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建立了一批较好的地名档案馆(室)。其中辽宁、吉林、山东、陕西、宁夏、河南、浙江、福建、广东等省、自治区建立了省级地名
档案资料馆,配置了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备,使地名档案资料发挥了应有的效益。省级地名档案资料馆的模式不强求一律,但是分类、编码、信息系统应按全国统一规范要求建立,以免造成上下不能沟通、资料不能共享的局面。
近两年的地名档案建设,主要有三项工作:(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抓紧建立健全省级地名档案资料馆,地区(市)、县两级应建立地名档案室;暂时不具名建馆(室)条件的也要有人专门负责,妥善保管地名档案资料。(二)《地名信息自动化规范》经修订后,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印
发执行。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着手以准确的现势地名资料为基础,建立地名档案资料信息系统。(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名普查成果资料的上报部分,争取在今、明两年(以今年为主)向全国地名档案资料馆送交完毕。
会议还就地名工作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出了要求。由于工作重点的转移和人员的新陈代谢,现有地名工作干部新手多,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必须加强在职学习和各级分批培训,提高干部的行政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各级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纳入政府行政序列之后,
要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定岗位、定责任,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人,定期考核实绩,建立一支既能编研又会管理的地名工作干部队伍。



198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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