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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1:30:15  浏览:94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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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 43 号

  《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2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孙家正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我部对现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一、废止规章目录

序号
规 章 名 称
文号及发布日期
废 止 理 由

1
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 文化部令第7号
1994年11月25日 已经被2006年3月16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废止
2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8号
1994年11月25日 已经被2004年7月1日《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9号)废止
3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10号
1996年1月30日 已经被2002年3月28日《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2号)废止
4
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文化部令第12号
1997年12月31日 已经被2006年3月16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废止
5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文化部令第14号
1998年3月5日 已经被2002年7月26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25号)废止
6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17号
1999年4月30日 已经被2002年4月17日《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3号)废止
7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文化部令第18号
2000年5月15日 已经被2006年3月16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废止
8
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20号
2001年12月10日 已经被2003年12月8日《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8号)废止
9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22号
2002年3月28日 已经被2006年11月3日《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0号)废止
10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24号
2002年5月17日 已经被2004年7月1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废止
11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文化部令第25号
2002年7月26日 已经被2004年7月1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0号)废止
12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文化部令第30号
2004年7月1日 已经被2005年8月30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号)废止
13
文化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文化部令第5号
1993年8月25日
1996年8月9日修订 已经不符合《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科技部令第2号)有关规定
14
在华外国人参加演出活动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15号
1999年3月24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已有新规定


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及发布日期
废 止 理 由

1
关于为中央各机关组织晚会的暂行规定和收取演出费用的办法 1955年4月30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2
文化部关于加强戏曲、曲艺传统剧目、曲目的挖掘工作的通知 (61)文艺平字第1371号
1961年9月20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3
文化部关于博物馆、图书馆可以根据本身业务需要直接收购文物、图书的通知 1962年9月11日 《文物保护法》有新规定
4
文化部关于加强戏曲、曲艺上演节目的领导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1979年9月3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5
文化部关于制止上演“禁戏”的通知 (80)文艺一字第753号
1980年6月6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6
文化部、公安部、商业部、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收购、出售、转录进口录音带、唱片的通知 (80)文艺一字第1101号
1980年8月9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7
文化事业费预算包干试行实施办法 1980年8月11日 本办法的依据即1979年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试行办法》已经被《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办法》(〔88〕财文265号)废止
8
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馆工作试行条例》的通知 (81)文群字第525号
1981年7月10日 已经被《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文群发〔1992〕28号)代替
9
文化部、公安部关于取缔流散艺人和杂技团体表演恐怖、残忍和摧残少年儿童节目的通知 (81)文艺一字第882号
1981年10月29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10
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巡回演出工作管理条例 (81)文艺一字第920号
1981年11月7日 已经被文化部令第14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废止
11
文化部重新转发国务院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通知 1981年11月28日 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废止
12
关于民间艺人管理工作的若干试行规定 1982年1月5日 已经被1998年3月5日发布的文化部令第14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废止
13
全国剧场管理工作试行条例 文艺字(83)第81号
1983年1月8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14
艺术档案工作暂行办法 文厅字(1983)第2175号
文化部、国家档案局1983年11月9日 已经被文化部令第21号《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废止
15
剧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文计字(84)第631号
文化部、财政部1984年4月30日 《财政部、文化部关于颁发〈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文字〔1997〕271号)有新规定
16
关于故事片各类稿酬的规定 文电字(84)第1604号
1984年9月20日 已经被《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广播影视法规性文件的通知》(广发办字〔2003〕1273号)废止
17
艺术创作基金暂行条例 文艺字(84)第1956号
1984年11月24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18
关于科学教育影片各类稿酬的规定 电字(84)496号 1990年9月20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了《科学教育影片各类稿酬的暂行规定》(广发影字〔1990〕670号)
19
文化部关于在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的具体处理暂行办法 文外字(85)第232号
1985年2月15日 统一按《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33号)执行
20
关于实施参加国际比赛获得奖金奖品和酬金的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 文外字(85)第233号
1985年2月13日 2006年6月31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对出国参加国际比赛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通知》有新规定
21
付给戏剧作者上演稿酬的试行办法 文艺字(85)第35号
1985年2月25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22
关于对营业演出单位和演出场所试行“营业演出许可证”的规定 文艺字(85)第547号
1985年5月2日 已经被文化部令第14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废止
23
文化部关于群众艺术馆当前工作的几点意见 文群字(85)第699号
1985年5月6日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文群发〔1992〕28号)有新规定
24
剧场会计制度 文计字(85)第728号
文化部、财政部1985年5月25日 统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
25
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章程 文图字(85)第784号
1985年5月14日 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已经隶属于国家图书馆
26
文化部印发《关于中外合资项目需具备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文计字(86)第370号
1986年3月25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27
文化部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 文计字(86)第615号
1986年5月19日 已经被文化部令第3号《文化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废止
28
关于扩大艺术院校对外文化交流权限的通知 文教字(86)第710号
1986年6月11日 已经被《关于文化部直属艺术院校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有关权限的暂行规定》(文教字〔87〕第1005号)代替
29
关于艺术院校学生、教师出国留学的审批原则 文教字(86)第866号
1986年6月11日 已经被《文化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关于艺术院校学生教师出国留学的审批原则〉的通知》(文教字〔88〕第214号)代替
30
关于文化部工作人员升级奖励的实施办法 文干字(86)第937号
1986年7月2日 已经被《文化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升级奖励暂行规定》(文人发〔1989〕32号)代替
31
关于部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奖励工资的暂行办法 文干字(86)第1108号
1986年8月16日 《公务员法》有新规定
32
艺术表演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文计字(86)第1227号
文化部、财政部1986年8月29日 其制定依据,即1985年1月2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分别于1993年12月29日和2000年7月1日两次修正;统一执行《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71号)
33
艺术表演团体会计制度 文计字(86)第1358号
文化部、财政部1986年10月15日 其制定依据,即1985年1月2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分别于1993年12月29日和2000年7月1日两次修正;统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
34
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 文计字(87)第94号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局1987年2月2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35
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舞会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社字(87)第118号
1987年2月9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36
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文博专业人员评聘专业职务的暂行规定 文干字(87)1351号
1987年11月21日 已经执行《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人函〔2003〕131号)
37
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评聘专业职务的暂行规定 文干字(87)1352号
1987年11月21日 已经执行《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人函〔2003〕131号)
38
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评聘专业职务的暂行规定 文干字(87)1353号
1987年11月21日 已经执行《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人函〔2003〕131号)
39
关于文化事业统计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文计字(87)1399号
1987年11月12日 1983年12月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1996年5月15日修订。1987年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已分别于2000年6月15日和2005年12月16日两次被修正
40
文化部印发《关于部机关使用文化事业费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计字(87)第1423号
1987年11月30日 已经不符合《预算法》及有关规定
41
文化部印发《关于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和司局业务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计字(87)第1424号
1987年11月30日 已经不符合《预算法》及有关规定
42
文化部印发《关于预算外收入中提取调剂基金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计字(87)第1425号
1987年12月4日 已经不符合《预算法》及有关规定
43
文化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文厅字(87)第1538号
1987年12月29日 已经被文化部令第5号《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废止
44
文化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厅字(88)第14号
1988年1月18日 已经被《文化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文教发〔1992〕15号)废止
45
文化部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制度(试行) 文计字(88)第80号
1988年1月25日 已经被《文化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经常审计办法》(文审发〔1992〕44号)废止
46
文化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关于艺术院校学生教师出国留学的审批原则》的通知
文教字(88)第214号
1988年3月7日 管理职能转移
47
关于严禁吃请受礼的规定 文党字(88)第40号
1988年6月6日 已经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代替
48
任命文化专员职务暂行规定 文干字(88)第513号
1988年6月20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49
关于部分直属艺术表演团体领导人员试行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文干字(88)705号
1988年9月12日 已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50
公共图书馆系统《图书馆学专业证书》制度试行办法 文图字(88)第752号
1988年9月23日 已经被《文化部关于文化系统继续开展〈专业证书〉教育的通知》(文教发〔1993〕45号)代替

51
文化部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章程(试行) 文干字(88)第830号
1988年11月21日 已经被《文化部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章程》(文人发〔1992〕26号)废止
52
关于部机关为政清廉的若干规定 文党发(1989)1号
1989年1月21日 已经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代替
53
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文教发(1989)6号
文化部、国家教育委员会1989年1月30日 管理职能转移
54
文化部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文政发(1989)8号
1989年1月26日 已经被文化部令第37号《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废止
55
文化部机关处级行政领导职务任免的暂行规定 1989年6月23日 已经被《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任免办法》(文人发〔1995〕54号)废止
56
文化部机关非领导职务升降的暂行规定 1989年11月12日 已经被《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任免办法》(文人发〔1995〕54号)废止
57
文化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升级奖励暂行规定 文人发(1989)32号
1989年11月28日 公务员管理已经有新规定
58
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人发(1990)20号
1990年7月28日 已经被近年来职称工作有关文件代替
59
关于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系统《图书馆学专业证书》制度管理的补充通知 文图发(1990)47号
1990年5月3日 已经被《文化部关于文化系统继续开展〈专业证书〉教育的通知》(文教发〔1993〕45号)代替
60
文化部关于加强“卡拉OK”娱乐活动管理的通知 文市发(1990)48号
1990年4月30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经有规定
61
文化部关于卡拉OK进口节目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市发(1990)69号
1990年8月11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经有规定
62
文化部修改《关于对营业演出单位和演出场所试行“营业演出许可证”的规定》第八条的决定 文艺发(1990)92号
1990年7月9日 《关于对营业演出单位和演出场所试行“营业演出许可证”的规定》已经被文化部令第14号废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已经有新规定
63
关于颁发《全国文化事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文计发(1990)93号
1990年8月20日 已经被《文化部关于颁发〈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计发〔1996〕64号)代替
64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艺术品出国(境)和来华展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外发(1990)99号
1990年8月30日 已经被《文化艺术品出国和来华展览管理细则》(文外发〔1993〕49号)废止
65
关于印发《文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计发(1990)151号
1990年12月8日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有新规定
66
文化部关于做好对有关全国性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0年7月10日 《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文办发〔2004〕22号)有新规定
67
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实施办法 文计发(1991)27号
1991年6月30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68
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报告的实施办法 文办发(1991)30号
1991年7月27日 已经被文化部令第14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废止
69
关于对文艺演出经纪机构实行演出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规定 文办发(1991)31号
1991年7月27日 已经被文化部令第14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废止
70
文化部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1991年8月18日 统一执行《公务员法》
71
文化部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文人发(1992)2号
1992年1月3日 已经被1994年12月8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部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废止
72
文化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文人发(1992)5号
1992年1月3日 已经被《文化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文人发〔1994〕72号)废止
73
文化部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办法 文人发(1992)6号
1992年1月3日 已经被《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细则》(人发〔1996〕68号)废止
74
文化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文教发(1992)15号
1992年3月27日 已经被文化部令第9号《文化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废止
75
文化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经常审计办法 文审发(1992)44号
1992年11月19日 《审计法》已经有新规定
76
营业性时装表演暂行规定 文市发(1993)4号
1993年2月6日 已经被文化部令第14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废止
77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文市发(1993)38号
1993年9月1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已经有新规定
78
文化部关于加强美术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市发(1993)41号
1993年9月15日 已经被文化部令第29号《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代替
79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 文艺发(1993)44号
1993年9月23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80
关于印发《文化部因公护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外发(1993)56号
1993年12月29日 已经被《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因公护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外发〔1998〕60号)废止
81
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 办教发(1994)2号
1994年2月8日 管理职能转移
82
文化部关于继续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文艺发(1994)7号
1994年2月28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83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 文艺发(1994)15号
1994年3月24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84
文化部关于加强港澳台演艺人员入境商演活动管理的通知 文市发(1994)66号
1994年11月24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已经有新规定
85
文化部关于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的通知 文市发(1994)68号
1994年11月28日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及其配套文件已有新规定
86
文化部关于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规定(试行) 文办发(1995)16号
1995年4月25日 已经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代替
87
文化部关于不准用公款参加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的规定(试行) 文办发(1995)17号
1995年4月25日 已经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代替
88
文化部关于加强音像制品批发订货会管理的通知 文市发(1995)30号
1995年7月5日 已经被《文化部关于改进音像制品批发订货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1998〕15号)废止
89
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应聘资格考评委员会章程(试行) 1995年8月1日 已经被《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应聘资格考评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文人发〔1999〕35号)代替
90
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考勤办法 文人发(1995)53号
1995年11月21日 已经被《文化部机关公务员休假暂行办法》(文人发〔2006〕34号)废止
91
普通中等专业艺术学校招生暂行规定 文教发(1995)58号
文化部、国家教育委员会1995年12月28日 管理职能转移
92
文化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对美术类专业成人教学班使用模特的管理的通知 文教发(1996)9号
1996年1月16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93
文化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和处理办法 文办发(1996)13号
1996年1月30日 已经被《文化部关于重新印发〈文化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和处理办法〉的通知》(文办发〔2002〕11号)废止
94
文化部关于外国艺术表演人员来华营业演出申报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市发(1996)35号
1996年3月26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已有新的规定
95
演员个人营业演出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文市发(1996)36号
1996年3月27日 已经被文化部令第14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废止
96
文化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民航总局关于加强音像制品运输传递管理的通知 文市发(1996)38号
1996年3月26日 其制定依据已经被废止
97
文化部关于加强对新兴文化娱乐经营项目管理的通知 文市发(1996)43号
1996年4月24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新规定
98
文化部关于加强组台演出管理的通知 文市发(1996)82号
1996年10月4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新规定
99
文化部关于实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和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的通知 文市发(1996)84号
1996年10月4日 文化部令第36号《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有新规定
100
文化部关于加强新闻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文办发(1996)90号
1996年10月16日 已经被《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办发〔2003〕45号)废止
101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住房公积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文计发(1996)98号
1996年11月26日 统一执行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制定,2002年修订)
102
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音像制品内容审核机构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文市发(1997)4号
1997年1月6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103
文化部关于授予全国文化先进地区、全国文化先进集体和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暂行办法 文人发(1997)12号
1997年2月18日 已经被文化部令第16号《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废止
104
文化部关于严格执行演员个人营业演出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文市发(1997)17号
1997年3月17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已有新规定,审批事项已经被取消
105
文化部关于直属艺术表演团体创作演出新剧(节)目实行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 文艺发(1997)20号
1997年4月3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106
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 文人发(1997)73号
1997年10月14日 已经被《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办发〔2004〕22号)废止
107
文化部关于清理整顿音像制品批发市场的通知 文市发(1997)85号
1997年12月3日 其制定依据已经被废止
108
蒲公英奖评奖办法 文社发(1997)86号
1997年12月3日 根据《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该奖项已经取消
109
中共文化部党组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 文党发(1998)7号 已经被《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代替
110
文化部关于改进音像制品批发订货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市发(1998)15号
1998年3月3日 其制定依据已经被废止
111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娱乐业管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通知 文市发(1998)17号
1998年3月3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经有新规定
112
文化部文华奖评奖办法 文艺发(1998)19号
1998年3月20日 已经被2002年2月4日发布的《文华奖评奖办法》废止
113
文化部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立项的通知 文人发(1998)21号
1998年3月23日 执行中宣部发布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
114
文化部印发《关于打击音像制品违法经营活动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市发(1998)27号
1998年4月23日 其制定依据已经被废止
115
文化部关于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市发(1998)78号
1998年11月11日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已经有新规定
116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创作演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艺发(1999)16号 已经被《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重点剧(节)目创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计发〔2006〕39号)代替
117
文化部关于实施《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市发(1999)21号
1999年6月8日 文化部令第17号《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已经被废止
118
文化部关于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市发(1999)22号
1999年6月9日 其制定依据已经被废止
119
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音像制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市发(1999)28号
1999年8月5日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文化部、海关总署令第23号)已有新的规定
120
文化部关于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市发(1999)36号
1999年9月23日 其制定依据已经被废止
121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分配办法》的通知 文计发(1999)44号 已经被《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机关住房分配办法〉的通知》(文办发〔2001〕21号)代替
122
文化部关于贯彻中办发〔1999〕80号文件精神,对举办大型文艺活动实行严格管理的通知 文艺发(2000)6号
2000年1月12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123
中共文化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商业活动的若干规定 文党发(2000)9号 已经被《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代替
124
中共文化部党组关于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决定 文党发(2001)3号 已经被《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代替
125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文办发(2001)7号 已经被《文化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部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文办发〔2007〕1号)废止
126
文化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的通知 文教科发(2001)12号 已经被《文化部关于发布〈古籍定级标准〉等5项行业标准的通知》(文教科发〔2006〕20号)代替
127
文化部关于促进和规范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的通知 文市发(2001)13号
2001年3月30日 其制定依据已经被废止
128
文化部关于颁布《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优秀剧节目创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计发(2001)40号 已经被《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重点剧(节)目创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计发〔2006〕39号)代替
129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文华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文艺发(2002)3号
2002年2月4日 已经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文华奖奖励办法》废止
130
文化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文监(2003)16号
2003年4月24日 已经被《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代替
131
文化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文服发〔2003〕41号
2003年9月29日 已经被《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办发〔2004〕22号)废止
132
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教科发〔2004〕8号
2004年3月29日 已经被《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的通知》(文教科发〔2006〕10号)废止
133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行政许可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办发〔2004〕21号
2004年6月15日 已经被《文化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部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文办发〔2007〕1号)废止


三、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及发布日期
宣布失效理由

1
文化部关于在废纸回收中注意抢救有价值的图书资料的通知 (59)文群字第757号
1959年8月6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2
文化部关于发布《关于加强群众文化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80)文群字第1069号
1980年7月14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3
文化部关于调整艺术演出票价的通知 (80)文艺一字第1491号
1980年12月4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4
文化部群众文化局关于加强群众文化工作的几点意见 1983年10月22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5
关于文化部直属艺术院校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有关权限的暂行规定 文教字(87)第1005号
1987年9月4日 管理职能转移
6
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系统录音录像工作的通知 文社字(88)第79号
1988年1月25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7
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社字(88)第222号
1988年2月8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8
关于公共图书馆加强查禁书刊管理的通知 文图发(1989)25号
1989年10月9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9
文化部机关行政非管理岗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文人发(1992)7号
1992年1月9日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
10
文化部关于直属艺术院校调整各类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教函(1992)15号
1992年9月17日 管理职能转移
11
转发教科司“关于扩大部直属艺术院校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教发(1993)29号
1993年6月 管理职能转移
12
文化部关于在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文图发(1994)10号
1994年3月7日 适用期已过
13
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市发(199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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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国资收益[2011]1484 号


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201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和《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收益〔2011〕1186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掌握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是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内在要求。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201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告工作。

  二、201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范围包括:201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的企业;截至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时点(2010年9月30日),2008年或2009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尚未完成、预算资金仍有结余的企业。

  三、201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截至2011年12月31日。决算主要内容及需报送的文件包括:

  (一)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2008年、2009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资金后续支出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具体内容和报告格式参照附件1。

  (二)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主要反映201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2008年或2009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尚有结余的预算项目的执行进展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安排、拨付、支出和结余情况等。具体内容和报表格式参照附件2。

  (三)国有资本经营决算鉴证证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安排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公司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告及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具鉴证证明。

  四、为落实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有关要求,我委将统一组织对有关中央企业报送的201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复核,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五、请各有关中央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201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客观反映相关情况,如实填报支出数据,并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201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告、报表和鉴证证明的纸质文件(一式3份)及报告、报表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国资委。201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告参考模版、报表的电子版可在国资委网站收益管理局子站内下载。

  联系人:国资委收益管理局 徐文媛

  电话:64470473
  附件:1.201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告模板
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6061496/n6061559/n14217169.files/n14218101.doc
   2.201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
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6061496/n6061559/n14217169.files/n14217171.xls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

2004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管理,促进港口的建设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港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发展和规划要求,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
第四条 政府引导、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创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第五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港口工作,其所属的港航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全省港口的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的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具体实施对本地区港口的行政管理。
第六条 全省港口布局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求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 主要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依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重要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征求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并公布实施。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
理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 编制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应当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申请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申请书;
(二)港口设施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意见书;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取得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取得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1年内投资建设或者使用。逾期未投资建设或者使用的,由批准的部门注销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
第十三条 取得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港口岸线;确需变更的,依法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第十四条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港口设施建设项目,在上报前,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五条 加强对规划港区内土地使用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永久性非港口设施。
第十六条 申请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必须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申请书;
(二)作业场所或者专用场所的建设位置、规模、功能等说明材料;
(三)符合安全、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进行界定,经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建设、维护和管理,也可以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和维护。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港口行政规费,缴费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港口行政规费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九条 遇有旅客滞留、货物积压阻塞港口的情况,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统一调配港口内运输工具、码头、库场、装卸设备和人员,进行疏港;阻塞港口情况严重,调配港口内资源无法解决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调配社会资源,进行疏港。
第二十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国内外港口信息,及时为港口经营人、船东、货主等提供登录、查询、信息交换等信息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举报的事项。举报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规划港区内建设永久性非港口设施的;
(二)未经依法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
第二十三条 渔业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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