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中国银行关于下发《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办人民币长城卡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4:27:06  浏览:95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银行关于下发《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办人民币长城卡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关于下发《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办人民币长城卡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4年3月17日,中国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
为适应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开拓长城卡市场,扩大中行信用卡业务在国内外的影响,总行决定为在华居留和工作的外国人办理人民币长城卡。现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办人民币长城卡的有关规定》下发各行,希按照执行。在办理此项业务中,先试办,视情况再进一步推广。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上报总行。

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办人民币长城卡的有关规定(试 行)
一、申领对象及条件
外国人申领的人民币长城卡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两种。公司卡申领对象为在华常驻机构(包括使领馆、驻华商社、办事处等),包括三资企业;个人卡的申领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有居留权,持有国籍所在国正式护照和中国公安部门签发的一年以上的居留证,并在国内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同胞)。
二、申领人民币长城卡须提供的担保及证件
1.申领公司卡的机构、企业,应在中国银行开有外币或人民币帐户。申领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副本、银行帐号、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法人代表签章及单位指定的持卡人护照和居留证号影印件。
2.凡外国人办理人民币长城卡(包括公司卡和个人卡),均须有担保人担保,并向发卡行交付保证金。担保单位须在发卡行开有外币或人民币帐户,担保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副本、银行帐号、加盖公章、由法人代表签章;公司卡须存入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的保证金,个人卡保证金则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3.申领人须提供其有效的护照和居留证影印件。
三、管理及使用
1.申领者领卡时均须按规定先存入备用金,公司卡起存金额30000元人民币。
2.卡的有效期为一年(注册期或居留期在一年以下者不予办理)。更换及补发新卡时应注意审核,有效期应截止到注册期或居留期到期日前两个月止。
3.使用时,持卡人应出示护照。受卡银行及特约商户应审核护照的有效期,并注意核证签购单上的签字与卡背面及护照上签字是否相符。
4.发卡行对申请办领人民币长城卡的外国人,要按照本规定和长城卡申请表中的内容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履行两级审核手续,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发卡。
5.授权限额、清算办法及存款、取现、转帐等收费标准,均按照总行制定的人民币长城卡现行规定办理。
6.第一次申领者,一律办理普通卡。以后视持卡人的身份、资信,可酌情换发金卡。
7.每张卡按规定交年费,挂失、换发、补发、注销卡按规定交工本费。
8.保证金利息、期限,备用金及透支后对保证金的处理,均同于国内持卡人。
9.凡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办理长城卡的分行,要加强对这部分持卡人的资信控制及用卡状况的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的通知

2002年11月5日 财综〔200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最近,一些地方财政部门来函来电,询问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的范围主要包括相关领域的咨询服务、项目评估、学术讨论、办班培训等,均属于自愿有偿服务,具有非强制性特征,不体现政府行为,因此,其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2〕47号)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各种服务收取的费用,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不应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社会自愿捐款,可以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的规定,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捐款收据。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上述收入,不属于财政性资金,应当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
四、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相符的,一律以本文为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


(2008年3月14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3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听取并赞同温家宝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赞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赞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报告。会议批准贾庆林同志代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张梅颖同志代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五年是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提出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开拓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委员们为过去五年我国取得的辉煌成就感到无比振奋。

会议认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开启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委员要更加深入地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要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道路,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

会议认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更高地举起人民民主的旗帜,切实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断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在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凝聚全社会智慧和力量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要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建设,推动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就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协商。委员们强调,要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节奏和力度,有效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业投入,严格保护耕地,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供给保障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好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住房保障、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把更多资源投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城乡困难群众,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要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动文化创新,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的文化需求;抓住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等有利时机,充分展示中华民族的璀璨文化和中国人民的时代风貌。要深刻总结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斗争经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精心组织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人民政协要把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作为履行职能的重点,积极建真言、献良策。

会议指出,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要广泛宣传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认真总结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深刻领会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深刻领会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才能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信心和决心,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要认真总结人民政协伴随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一道前进的光辉历程,最大限度地激发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投身改革开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推动人民政协事业蓬勃发展。

会议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本次会议的民革、台盟、台联委员时就发展两岸关系发表的重要讲话,对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对台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坚决拥护“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决拥护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要继续促进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继续推动两岸直接“三通”进程,继续努力争取恢复和进行两岸协商谈判。要广泛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为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会议认为,香港、澳门回归以来的事实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完全有智慧有能力管理好、建设好香港、澳门,伟大祖国永远是香港、澳门繁荣稳定的坚强后盾。港澳地区全国政协委员要同广大港澳同胞一道,发扬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优良传统,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切实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渐进推进民主,包容共济促进和谐,实现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努力创造香港、澳门更加美好的明天。

会议指出,人民政协要继续肩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必须继承和发扬历届政协的优良传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在推动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创造新的辉煌。广大政协委员要珍惜崇高荣誉,常怀爱民之心,常谋富民之策,常为利民之举,努力在人民政协这个大舞台上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新业绩。

会议号召,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委员,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