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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乡一体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2:40:47  浏览:88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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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乡一体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乡一体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12〕27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城乡一体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2011年12月1日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嘉峪关市城乡一体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规范和完善我市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居民低保”)制度,保障全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低保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

(二)属地管理;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动态管理、分类施保;

(五)政府保障与法定赡养、抚(扶)养相结合,鼓励和倡导社会帮扶与劳动自救。

第三条 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和核拨工作;市发改委、统计局、审计局、人社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社区、镇政府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市民政局、三区、社区和镇政府应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 居民低保标准

第四条 居民低保标准按照我市维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实行居民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制度,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居民低保范围,并按城市低保标准核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三章 居民低保对象的确定

第五条 凡具有我市常住居民户口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六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扶 (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所有成员。具体包括:

(一)夫妻;

(二)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的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四) 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五) 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低保家庭成员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并在普通大中专院校学习,户口转出但仍由其家庭供养的,视为同一户口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居民低保待遇:

(一)五保供养对象;

(二)月人均收入虽然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低保标准的;

(三)有劳动能力而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进行登记,但无正当理由半年内两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四)拥有并使用机动车(残疾人用于代步机动车除外)的; (五)近三年内购买高档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六)饲养高档宠物的,或经常出入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七)家庭成员有出国经商、打工、就学的;

(八)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九)拥有高价值收藏品、购买有价证券或其它投资行为的;(十)放弃法定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转移个人所有资

产的;

(十一)外来就读的大中专学生;

(十二)非政策性农转非在当地落户不满三年,或落户后农村承包地尚未收回的居民;

(十三)参与吸毒、赌博、嫖娼、卖淫,经教育不思悔改的;(十四)各类服刑、劳教期内人员;

(十五)参与打架斗殴、盗窃、损坏公共设施、扰乱社会治安等行为,正在接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居民;

(十六)市民政局认定的其他不符合居民低保条件的人员。

第四章 家庭收入的核定

第八条 社区、镇政府通过入户了解、走访邻里、向相关单位或人员调查等形式,认真核实申请人提出申请前6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

第九条 核实家庭收入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申报。申请人如实填写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办人可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二)核算。根据申请人家庭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及其他支出情况核算家庭收入;

(三)入户调查。经办人直接到申请人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

(四)单位、邻里走访。通过走访居民,到申请人工作单位了解其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

(五)支出推算。依据家庭实际支出,推算家庭收入情况;

(六)信函索证。对不便走访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经办人通过信函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七)部门联动。市人社、公安、建设、交通、房管、工商、税务、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应为社区、镇政府、三区和市民政局提供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准确信息,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

(八)居民代表评议。对有隐性收入和家庭生活水平较高或能够自行维持家庭最低生活,而又无法核实的特殊对象家庭,可采取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

第十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应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包括: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

(二)离退休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

(三)继承、接受赠予、出租或出售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四)各类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

(五)各种赡养费、抚(扶)养费;

(六)遗属生活补助、赔偿性生活补助;

(七)其他固定性、非固定性、隐蔽性和可以折款的实物收入;

(八)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第十一条 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领取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

(二)在校学生各种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三)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

(四)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五)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奖励金、补助金和荣誉津贴;

(六)因工(公)负伤职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护理费;

(七)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慰问金、救济金;

(八)独生子女、二女节育户父母奖励金;

(九)其他不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第十二条 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 三镇居民家庭耕地收入计算,以低保对象提出申请之日起前一年的家庭收入为基数,计算公式为:耕地收入=耕地亩数×农产品上年度出售价(平均亩产收入)-各项成本费用;

(二)在职职工、离岗职工、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的工资,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收入,实际领取额高于标准的,按实领额计算。对因所在企业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市人社局认定并出具证明后,按实际收入计算。补发工资按家庭人口和低保标准计算,从补发的下月起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再享受低保待遇。

(三)虽共同生活但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家庭收入可以与其父母分开计算;成年已婚子女因离异、丧偶或者无住房等原因而与离退休父母同住的,其家庭收入可以与父母的收入分开计算。

(四)对确因企业破产、停产、半停产而无法全额领取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按实际领取的数额计算。

(五)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和安置收入,扣除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应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后,结余部分按家庭人口和低保标准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低保。如果补偿金的结余部分为零或负数,则一次性补偿金不再计入家庭收入。

(六)因城建、危房改造、拆迁等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的人员,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时,购买正常生活所需住房后有结余金额的,其结余部分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低保待遇。

(七)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用的人员,在可分摊月数内,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补偿费提前用完的(以使用凭证为依据),生活确有困难,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八)低保家庭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一时难以核查的,按不低于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九)从事经营性活动所得,按实际收入计算;一时难以核查的,按不低于我市同行业中等水平收入计算。

(十)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及自谋职业者,其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

(十一)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与父母分立户口的,在申请低保时,由父母提出申请,随父母家庭收入计算。

(十二)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的,支出部分在计算家庭收入时相应减去。

(十三)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费的计算:

1.有赡养、抚(扶)养协议或裁决的,按协议或裁决规定计算。无赡养、抚(扶)养协议或裁决的,按每个法定赡养、抚(扶)养人支付我市居民低保标准一半的费用计算。

2.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是低保对象的,视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不计算其应付赡养、抚(扶)养费。

第十三条 申请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公式:家庭月人均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月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

第五章 分类施保和保障金的计算

第十四条 居民低保实行差额补助,其计算公式为:家庭月补助金额=保障人数×保障标准-家庭应计入的实际收入。

第十五条 对低保人员应根据其劳动能力、健康状况、就业能力、赡抚(扶)养能力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实施分类施保。

第十六条 分类施保对象:

第一类:“三无”对象。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的“三无人员”。

第二类:特困对象。具体包括:

(一)严重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二)患艾滋病或其他重大疾病,住院费、医药费开支较大的人员;

(三)父母均为失业人员家庭中的中、小学在校学生;

(四)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

(五)赡养人没有能力赡养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

(六)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

第三类:一般对象。具体包括:在职低收入、失业和尚未就业而具备再就业条件的人员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和人员。

第四类:特殊对象。符合低保条件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和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 分类施保的补差标准:

(一)第一类人员按保障标准享受全额保障金。

(二)第二类人员中符合条件的本人在已补差的基础上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计算补差额。同时具备第二类(三)、(四)项规定条件的,即单亲家庭中的中、小学在校学生本人,按保障标准的30%上浮计算补差额。

(三)第三类人员按实际收入计算补差标准,但对其中的中、小学在校学生本人,在已补差的基础上按保障标准的10%上浮计算补差额。

(四)第四类人员中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待安置退役士兵本人收入达不到低保标准的,可以与家庭其他成员分开计算收入,单独申请。

第二类、第三类人员补差额计算公式为:调整后享受保障金额=已享受保障补差+保障标准×上浮比例。

第十八条 对低保对象家庭中的三镇“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 及城区独生子女领证户,在测算家庭人均收入时多算一人,保障金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每户按保障标准的30%上浮计算补差额的办法施保。

第十九条 低保对象中有60岁以上老人的,在按正常计算人均低保补差的基础上按保障标准的10%上浮计算补差额;

第二十条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要应保尽保,残疾人本人在已补差的基础上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计算补差额。

第二十一条 低保对象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多项分类施保规定的,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补偿额最高的一条为标准给予补助。

第六章 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第二十二条 居民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社区、镇政府入户调查和初审,三区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居民低保待遇的申请:

申请享受居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根据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由户主本人向实际居住地的社区、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享受居民低保待遇的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费和养老金的证件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证明;

3.下岗职工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或证件;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

5.因企业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要提供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

6.有年满18岁以上学生的,要提供在校证明;

7.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

8.三镇居民要提交镇政府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9.三镇“两户”家庭,应提供独生子女证、二女节育证复印件和镇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

10.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者判决书(调解书);

11.有固定和移动电话的家庭,要提供申请前3个月家庭电话缴费单据;

12.购买商品住房和高档家具、电器及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要提供有关的购买单据;

13.从事劳务活动的(包括外地打工人员),要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14.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第二十四条 居民低保待遇的审批:

(一)社区、镇政府初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提供齐备的证明材料后,由社区或镇政府低保专干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的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经社区、镇政府低保评议小组(成员由社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居民代表等组成,评议人员库不少于15人,每次随机从低保评议库中抽取7人参加低保民主评议会)评议,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应在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示7日无异议后,填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由社区、镇政府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资料上报三区审核。

(二)三区审核。三区接到社区、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审核工作,然后组织低保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三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对三区上报的材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审核和集体审批程序。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通知三区在社区再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拟提供的保障金额),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下发书面批准通知书,发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对社区、镇政府核算的家庭收入持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民政局提出意见,由市民政局组织人员进行重新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及时纠正。

第二十六条 人户分离家庭申请居民低保待遇,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方,只能由户主本人(多户主的由其中一户主)提出申请,其他不在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应计入家庭人口,其他成员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和户籍地社区、镇政府出具的是否享受居民低保待遇的证明。

(二)实际居住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之内的人户分离家庭,由户主向户籍地社区或者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负责入户调查和日常管理,并向申请人户籍地社区或者镇政府提供有关调查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 低保补助金的发放和领取:

(一)低保金从批准之日下月起计发;

(二)低保金由市民政局审核后按月发放;

(三)低保金采取以银行卡或者一折通的形式发放。

第七章 低保对象的义务及管理

第二十八条 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积极主动配合市民政局、三区、镇政府、社区工作人员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社区、镇政府如实申报,并自觉接受其审核。

(二)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者,应当积极参加社区、镇政府组织的公益性服务活动。

(三)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要在其申请低保待遇时,先到市人社局提出就业申请和登记,并积极参加市人社局和社区、镇政府组织的就业培训。

第二十九条 市民政局、三区、镇政府、社区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分级对低保工作资料归类、建档、立卡,并按规定妥善保存。建立低保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制度,按月对低保对象、资金发放、资金结余、人均补差额等重要数据及时、准确统计,逐级上报,并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及时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八章 保障资金的管理

第三十条 市民政局在每年12月底前根据当年保障资金支出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居民低保资金用款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按时拨付,对当年结余应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 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第九章 配套制度

第三十二条 市卫生局、教育局、房管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优惠配套政策,低保对象可凭《低保证》在就医、入学、就业、居住、采暖等方面得到扶持和照顾。

第十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市民政局、三区、镇政府、社区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居民低保工作进行宣传,公开低保政策、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和办理结果,并建立举报箱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从事居民低保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本办法规定的核查、审批工作中,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或违反公开、公平原则,不接受群众监督的;

(二)擅自改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数额的;

(三)贪污、挪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四)有其他侵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利或国家利益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 家庭人均收入增加,应当办理停发、减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但不按规定申报收入变化情况,继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三十六条 居民认为市民政局的下列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符合保障条件,借故不批准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无故减发、停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三)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事项,依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期满后自动失效。原《嘉峪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嘉政发〔2007〕29号)和《嘉峪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嘉民发〔2009〕1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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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鸡足山管理区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鸡足山管理区条例


(2004年1月15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鸡足山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鸡足山是指宾川县与鹤庆县、大理市接壤地区形如鸡足的山脉,分为管理区和外围保护区。

管理区包括宾川县境内大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鸡足山景区,云南省鸡足山佛教胜地自然保护区确认的范围。管理区的界线,由宾川县人民政府设立界标,予以公告。

外围保护区包括管理区外涉及宾川县、鹤庆县、大理市所辖的鸡足山范围。外围保护区的界线,由州人民政府界定,并予以公告。

第三条 在管理区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外围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管理区的保护与管理,坚持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统一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宾川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区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对管理区实施统一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组织实施鸡足山管理区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详细规划;

(三)对自然景物、人文景观、生态环境实施保护管理,建立健全资源保护管理档案;

(四)制定落实环境卫生、护林防火、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筹集建设保护资金,维护、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六)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

(七)县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职能。

管理机构应当接受建设、国土、林业、环保、文化、旅游、宗教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管理区内的重点保护对象:

(一)祝圣寺、金顶寺、铜瓦殿、楞严塔、静闻墓等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佛教寺院、佛教古迹,宾川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宗教寺院遗址;

(二)天柱峰、点头峰、华首门、舍身崖、九重崖、罗汉壁、望乡岩等自然景观;

(三)空心树、巢隐树等古树名木,紫金杉、三折柏等珍贵树种,原始森林,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四)猕猴、岩羊、獐、豹、念佛鸟等列入国家和地方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

(五)三献水、鸣琴溪、抱月池、穿石泉、玉龙瀑布等景点及其水资源;

对前款第(一)、(二)、(三)、(五)项规定的重点保护对象,应当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

第七条 管理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刻划、涂污、损坏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标志;

(二)侵占宗教遗址、宗教活动场所;

(三)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

(四)毁林开垦、开山采石、取土、放牧等破坏植被的行为;

(五)移植古树名木,在古树名木、自然景物、公共设施上涂抹刻画以及实施其他损坏行为;

(六)新建渡假区、开发区、工矿企业、疗养院、居民住宅以及其他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有损景观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七)在非指定地点扔弃饮料瓶、包装袋、果皮纸屑等垃圾,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生活废水;

(八)在非指定地点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燃点香烛及其他用火行为;

(九)经营歌舞厅、博彩以及设置户外商业性广告和使用室外高音喇叭。

第八条 管理区内的耕地应当退耕还林还草。

因森林火险、景区景点建设确需砍伐林木的,须经管理机构审查后报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 宗教遗址保护和恢复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宾川县宗教事务部门会同鸡足山管理机构、佛教协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符合宗教遗址保护和恢复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由鸡足山佛教协会提出申请,经宾川县宗教事务部门和管理机构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管理区内的宗教活动由宾川县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

管理机构、宗教事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讨论决定与管理区宗教事务有关的事项,应当听取佛教协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意见。

第十一条 管理区内举行宗教活动,应当做好文物保护、防火、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十二条 管理区内的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举行宗教活动、设置功德箱、接受宗教捐赠,不得塑神像、佛像,不得销售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书刊。

第十三条 管理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宗教遗址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事先征得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同意,按照原规模、性质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管理区内禁止非鸡足山佛教教职人员殡葬。需按宗教习俗在管理区内殡葬的,由管理机构、宗教事务部门、佛教协会批准,在所划定的专用墓地内殡葬。

专用墓地由鸡足山佛教协会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管理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时,应当征求管理机构的意见。

经营场所因规划和建设需要拆迁的,经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后,必须在限期内拆迁。

第十六条 管理区内的固体废弃物由管理机构统一收集、贮藏,并运至管理区外指定地点处置。

第十七条 在管理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营业额的1%交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

第十八条 管理区实行统一的景区门票制,各寺院、各景点不得再收取其他门票费。

管理机构应为鸡足山宗教教职人员、住寺人员和鸡足山镇的居民进入管理区减免门票费。其具体办法由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宾川县人民政府应从门票收入中安排3%的经费,专项用于鸡足山佛教协会、宗教事务等工作。

第十九条 对管理区保护和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宾川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理机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二)违反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对风景名胜资源造成破坏的,可以并处100元至2000元罚款。

(三)违反第七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设施,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2%的罚款。

(四)违反第七条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对资源造成破坏的,可以并处50元至2000元罚款。

(五)违反第七条第九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设施。

(六)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宾川县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设施:

(一)侵占宗教遗址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建盖宗教活动建筑物的;

(三)未按宗教遗址保护和恢复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或者超出宗教遗址保护范围建盖宗教活动建筑物的;

(四)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审批许可本条例禁止建设或者经营项目的,其批准许可文件无效;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沪府发〔2003〕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海人民坚持抓住机遇,与时俱进,团结拼博,锐意进取,努力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特大型城市现代化发展之路。十年来,上海城市功能和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
  一是城市功能进一步拓展,城市能级显著提升。
  1986年国务院批复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提出上海是我国最大的港口城市和重要的经济、科技、贸易、金融、信息、文化中心,进一步指明了上海现代化建设的方向,为上海城市建设快速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紧紧抓住浦东开发、开放的历史机遇,掀起了城市建设的新高潮。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外高桥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技园区以及一批现代化生活园区基本形成,浦东新区功能开发和形象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南浦大桥、杨浦大桥等一批越江工程的建成,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增强上海城市的综合功能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的战略决策。上海围绕建设交通工程、调整工业布局、改造危棚简屋地区三大重点,加快了大规模城市建设的步伐。一批展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面貌的标志性建筑拔地而起,中心城集聚、辐射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郊区经济实力明显提高,上海逐步从传统的工商业城市转向国际经济中心城市,城市能级显著提升。
  2001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并原则同意《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一2020年)(以下简称“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明确提出要把上海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如心之一,翻开了上海城市建设发展新的一页。
  二是城市产业结构进行重大调整,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上海坚决贯彻“三、二、一”产业发展方针,国民经济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基础上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第三产业持续快速的发展,中心城“退二进三”,强化了中心城的综合服务功能,大大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以浦西外滩和浦东小陆家嘴为核心的中央商务区初步建成,一批跨国企业地区总部纷纷落户上海;第二产业从“调整中发展”到“发展中调整”,工业新高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四大产业基地框架初步构筑,“1+3+9”国家级、市级工业区布局基本形成。传统城郊型农业向现代都市型农业转变的步伐加快,郊区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高。
  三是枢纽型和功能型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枢纽型、功能性设施建设快速提升。“三港两路”骨干工程相继建成,为扩大对外交往和经济的辐射奠定了基础;以“申”字型高架道路、“半环加十字”的轨道交通、“三横三纵”地面主干道路为骨架的中心城立体综合交通体系基本形成,以莘奉金、沪青平、外环线为先行的郊区高速公路网络初步构成,沪宁、沪杭、同三国道等高速公路相继建成,为上海城乡一体化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外高桥电厂一期工程、吴淞煤气厂、长江引水、黄浦江上游引水二期工程、外高桥集装箱码头等一大批功能性的重点骨干工程按规划相继建成,为上海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是城市环境大大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365”危棚简屋改造任务全面完成。万里、春申等一批大型居住新区相继建成,市区人均居住面积由90年代初的6.6平方米,提高到2002年底的13.1平方米。一批电力、供水、排水、防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相继建成,市民居住配套设施明显完善,生活更加富足。
  第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以苏州河综合整治、清洁能源替代为重点的环境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苏州河干流黑臭基本消除,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绿化建设从美化城市为主转向致力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美化城市并重,以延中绿地为代表的一大批公共绿地相继建成,形成中心城绿化“环、楔、廊、园”全面建设的格局,市区绿化覆盖率达3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6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12.2%,并将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推进科技教育和各项社会事业改革,调整优化教育和文化资源,相继建成了上海大剧院、上海科技馆、松江大学园区和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等一批多功能文化教育设施,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市民生活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基于上述建设成就,上海分别获得了“世界人居环境奖”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殊荣。
  近十多年,是上海城市建设力度最大、发展最快、成绩最显著的时期。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历届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规划,在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先导作用,坚持规划工作的开创性、坚韧性、操作性相统一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第一,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先导作用。
  各级领导的规划意识极大增强。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区两级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协同抓,全社会共同关心规划,形成了上下一心、普遍重视规划的局面。城市规划立足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综合调控作用明显增强。
  1986年国务院批复的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为21世纪上海城市现代化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和基本框架。浦东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有效地指导了浦东新区的形象建设和功能开发。1992年开始组织编制的新一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在一系列专题研究、征询意见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于1999年初编制完成,2001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新一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城市规划建设的经验,为上海描绘了今后20年的发展蓝图。
  第二,坚持规划编制的高起点和前瞻性,不断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规划编制方式实行开放式、市场化运作,引入国际方案征集、规划方案招投标等竞争机制,充分吸取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念,借助“外智”和专家咨询辅助决策,倡导政务公开、公众参与,普遍提高了规划质量。
  第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规划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法制建设的发展,具有上海特点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以《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为代表的一整套法规规章的制订,为规划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城市建设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严格按照法规实施管理,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高了规划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第四,坚持体制创新,不断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
  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变革,是实施和完善“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体制的重要方面,适应了特大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要。城市规划工作在“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分级管理”下,推行“一张蓝图、一套法规、一个网络、一支队伍”的“四个一”工程,市和区县形成合力,提高了规划系统的整体水平,促进了城市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加快了城市发展目标的实现。
  步入新世纪,我国加入WTO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申办的成功,为上海新一轮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21世纪是信息时代,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国际间的竞争,上海与纽约、伦敦、东京和巴黎等世界级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在当前城市发展中,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应引起重视。如中心城建筑容量过大,高层建筑总量过多,布局不够合理;郊区三个集中推进力度不够,城镇规模小、布局散等。为此,必须具有世界眼光,按照建设“四个中心”的战略目标,分析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明确新要求;必须站在国家战略高度,依靠全国、服务全国;必须加强区域合作,融入长江三角洲,取得和长江流域的整体发展。
  我们要抓住机遇,振奋精神、迎接挑战,全面实施新一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合理配置土地和空间资源方面的调控作用,扎扎实实地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努力开创上海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国务院在批复新一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指出,上海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不断增强城市功能,把上海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国际大都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根据国务院批复要求和新世纪上海城市发展的新形势,编制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本行动计划重点对今后3年、5年和8年的城市规划建设任务作出部署和安排。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树立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认真贯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思想,加快建立与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新型产业体系、以“三港两网”为骨架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社会事业体系、与知识经济相适应的城市创新体系,大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国有经济主导竞争力、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和城市综合竞争力,以举办一届出色的世博会为动力,推动城市能级提升和布局调整,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加快浦东功能开发,加快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四个中心”建设。
  2、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加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坚持以人为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郊一体化和长江三角洲地区连动发展。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联动发展,统筹上海的交通网络、产业布局、能源建设和环境保护。立足于全市6340平方公里,合理安排人口布局、产业布局、城镇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区要增加绿化、增加公共空间,减少容积率、减少建筑总量;郊区要积极推进“三个集中”,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坚持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始终把环境保护摆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突出位置,高标准、严要求,在产业布局、城镇发展、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加大环境保护和土地等资源有效利用的力度,使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容量相适应,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弘扬城市的历史文化。把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作为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当前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保护规划,健全保护法规,严格保护制度,在旧区改造和城市发展中,既要创造时代精品,又要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进一步弘扬城市精神和历史文化。
  ——坚持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法治化发展。以举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动力,努力提高国际化程度;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规划宏观调控作用,建设与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相适应、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加快实施信息化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信息技术的社会化应用,全面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推进依法管理,鼓励公众参与,不断优化综合发展环境,提高法治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
  21世纪头20年,对上海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中央的要求,上海要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围绕这个宏伟目标,中、近期上海要继续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继续高于全国2-3个百分点。到2010年,基本形成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框架,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相适应的总体布局和主要标志。同时,要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
  1、总体布局
  (1)人口布局
  人口增长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资源、环境容量相适应,充分考虑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改变、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形成和交通设施改善对城市人口增长的影响。按照2020年总人口为2000万左右的规模,考虑城市空间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人口综合调控,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严格控制户籍人口增长,合理调控非户籍常住人口规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合理人口布局,严格控制中心城人口规模,加快中心城人口向郊区重点发展城镇疏解,吸引农村人口向新城和中心镇集中。中心城常住人口2010年控制在850万人以内,2020年控制在800万人以内。
  (2)城镇布局
  着眼于上海和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整体发展,在市域6340平方公里内统筹考虑中心城、新城、中心镇和一般镇的合理布局和建设发展。切实防止中心城向外蔓延式发展和郊区沿交通线无序开发。中近期主要是:
  中心城贯彻“双增双减”方针,进一步优化结构布局,加强生态环境和城市景观建设,有力推进人口疏解、功能提升、环境改善和景观优化;继续加快浦东新区的功能开发。
  郊区实施“三个集中”,依托大交通和大产业支撑,充分发挥郊区城镇在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利用中的重要作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集中力量建设新城,规划形成若干个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结构合理、2010年人口规模在30万人以上的新城,充分发挥规模效益。
  结合市级工业园区和高速公路节点、轨道交通站点,充分利用各城镇的历史基础和发展优势,加快推进试点城镇建设,稳步发展中心镇和一般镇,形成一批相对独立、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加强农村居民点规划与管理,积极调整规模小、布局散、占地多、环境差的农村自然村落,加快推进农村居民点归并,大幅度减少农村居民点数量,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
  (3)产业布局
  坚持贯彻“三、二、一”产业发展方针,继续巩固二、三产业共同推动经济增长的格局,促进产业的融合、协调发展。中心城体现繁荣繁华,郊区体现实力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中心城的金融、商贸、信息、管理等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适度发展无污染、高附加值都市型工业。加快浦东的功能开发。加快对老工业基地改造和升级。
  加快推进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张江微电子产业基地要成为全国规模最大、技术领先、世界水平的集成电路生产和研发基地;安亭国际汽车产业基地要成为集汽车整车与零部件生产、研发与科教、贸易与物流、汽车竞技体育与汽车旅游于一体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综合性汽车产业基地;上海化学工业区石化产业基地要成为工艺先进、生态和谐、效益领先、国际一流的石化产业基地;精品钢铁产业基地要建成我国最先进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精品钢铁生产及研发基地;临港新城产业基地要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和出口加工的新型产业基地;上海船舶产业基地要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集常规船型优化、高新技术船型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制造,船用关键配套设备以及专业服务于一体的船舶产业基地。
  继续推进国家级、市级工业园区建设。重点发挥高新技术对于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鼓励大型新增高技术、高附加值工业项目向“1+3+9”国家级、市级工业园区集中,推进浦东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强试点园区建设。
  加大乡镇工业区整合力度。结合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逐步归并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工业区及零星工业点,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限制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工业区及零星工业点的发展。
  2、主要标志
  (1)基本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功能相适应的新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支柱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培育经济新增长点;优化发展基础产业,努力改造传统工业;鼓励发展都市型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到2007年,全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500美元左右。
  (2)基本形成以“三港两网”为骨架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充分发挥“三港、两网”等枢纽型、功能性和网络化基础设施对于区域发展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与长江三角洲之间的城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区域合作创造条件;发挥轨道交通和重大基础设施对于市域城镇、产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提高生态质量,建设生态型城市,不断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3)基本形成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社会事业体系。重点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一流的教育、医疗、体育和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基本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城市安全体系,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4)基本形成与知识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创新体系。依托科技、依托人才,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筑人才高地,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基本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科技创新能力和配置资源的水平。二、主要任务
  (一)科技教育
  1、实施目标
  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优化配置各种资源,构筑科技创新平台,建成人才资源高地,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科技进步、创新进取、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增强城市综合创新能力。到2007年,基本建成适应现代科技发展要求的创新体系和学习型城市。
  (1)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科研开发与经济发展融合。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积极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为目标,加强科技原始性创新,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建立公共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科技平台,建成若干与国际接轨、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2)加强教育创新,加快教育发展,形成开放式、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制。全面推进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形成若干个大学园区。
  (3)加大改革力度,建设人才资源高地。完善人才政策,优化调整人才资源结构。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高科技人才。营造人才“柔性流动”的政策环境,便利国内外创新人才的合理流动。
  (4)大力推动信息技术在全市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发挥信息技术对科教兴市的先导和基础作用。利用信息技术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2、主要任务
  (1)继续实施“聚焦张江”战略,完成“一区六园”等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加速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2007年,高新技术园区功能开发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建成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30个以上。
  (2)建成一批科教基础能力工程,推进集成电路、生物芯片、上海光源、动物医学等一批重要的国家、地方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
  (3)基本完成“2+2+X”的高校布局结构调整,构筑以复旦大学为核心的杨浦大学城,建设以上海交通大学为重点的闵行紫竹科学园区以及松江大学园区、南汇科教园区,做精做强若干所重点特色高校、一批强势学科、一批大学科技园和产学研孵化基地。建成金山、南汇、崇明、奉贤4所重点寄宿制高中。
  (4)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工程。运用网络,提高科技资源共享程度,建设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平台和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二)产业发展
  坚持“三、二、一”产业发展方针,把握国际产业升级与转移加速的新趋势,大力发展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产业,发展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保持二、三产业共同推动经济增长,在参与经济全球化中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到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每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1、第三产业
  (1)实施目标
  巩固发展第三产业,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业的能级和层次,增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综合服务功能。
  (2)主要任务
  A、以浦东小陆家嘴和浦西外滩地区为核心,提升中央商务区功能,完善和强化中心城的金融、商贸、商务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到2007年,率先建成国内的金融中心。
  B、依托上海大口岸的优势,建成外高桥、浦东空港、西北和深水港四大物流园区,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2007年,建成5-10个现代化大型物流中心,基本形成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框架。
  C、继续推进商业布局结构和经营业态调整,推动南京路、淮海路、四川路和徐家汇、江湾—五角场等城市中心商业的繁荣繁华,奠定现代化国际购物中心的基础。加快社区商业和郊区商业的发展。2007年,建成5-10个10万平方米以上的现代化大型购物中心;形成20条适应现代消费趋势的专业特色街;改建或新建一批国家级和区域级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
  D、大力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加快发展现代旅游业。到2007年,基本形成中部、东北、东南、西南、西北五大旅游板块和若干个市级旅游度假区。
  E、发展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做大做强产业园区,加快软件出口。到2007年,国家和市级软件产业园区的年经营收入均超过20亿元,成为集研发、生产、服务为一体的全国领先、布局合理的软件基地。
  2、第二产业
  (1)实施目标
  强化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对产业升级和传统产业改造的推动作用,强化不同产业融合发展对产业创新的促进作用,积极发展优势产业,稳定均势产业,淘汰劣势产业。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装备制造业为骨干、原材料工业为基础、都市型工业为配套的现代制造业体系。
  (2)主要任务:
  A、加大中心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力度,整合、利用中心城科教资源优势和综合服务优势,积极发展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发展相适应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布局体系;结合城市就业与产业发展的紧密性,适度发展无污染、高附加值的都市型工业。完成对吴松、桃浦和吴泾等老工业基地升级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
  B、加快推进重大产业基地、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力量建设微电子产业基地、国际汽车城、上海化工区、精品钢铁产业基地、临港新城产业基地和上海船舶产业基地。继续推进“1+3+9”国家级、市级工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加强软件、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及研发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上海产业层次的提高。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产业集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C、围绕新城、扣心镇等建设,加强城镇和产业的综合配套与协调发展。提高郊区城镇的产业支撑和就业水平。加大乡镇村工业区、工业点的整合力度,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组团式布局,提高工业布局的集约度和规模效益。
  3、第一产业
  (1)实施目标
  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土地集约化、农业规模化经营,创新农业功能,建设农业科技强市,增强农业综合竞争能力。到2010年,初步建成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现代化都市型农业。
  (2)主要任务:
  A、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提高农业园区科技含量和组织化程度。
  B、强化农业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种源农业、设施农业、创汇农业和生态农业,为全国农业提供服务平台。
  C、以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强化农业生态功能,为市民营造“绿肺”。加快实施退耕造林,基本形成郊区农业用地由林木花卉、园艺蔬菜瓜果、优质粮油各占约三分之一格局和养殖业“四个分区”布局。
  (三)综合交通
  以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基础设施为重点,基本建成“三港、两网”和多类枢纽为重点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为增强城市集聚、辐射功能提供坚实支撑。
  1、国际航运中心
  (1)实施目标
  2007年,集装箱泊位达到32个,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600万标准箱以上。2010年,集装箱泊位达到39个,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800万标准箱以上,基本建成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
  (2)主要任务:
  A、2005年,建成东海大桥、海港新城一期工程和物流园区;2007年前,完成洋山深水港区一期、二期工程。
  B、完成外高桥多用途码头和罗泾港区建设。
  C、完成黄浦江两岸港区功能调整;2005年,基本建成北外滩国际客运中心。
  2、国际航空枢纽港
  (1)实施目标
  2007年,建成以浦东国际机场为主、虹桥机场为辅的组合型国际航空枢纽港,初步确立亚太地区航空枢纽港地位,年旅客吞吐量2005年达到3300—3500万人次。2010年,基本建成亚太地区航空枢纽港。年旅客吞吐量6700万人次。
  (2)主要任务
  A、2007年,完成浦东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建成第2条跑道和交通、中转、集散等相关配套设施,力争建成第二航站楼,增加吞吐能力,完善服务功能。
  B、结合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调整龙华机场功能。
  3、亚太地区信息枢纽
  (1)实施目标
  2007年,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形成集聚辐射、普遍接入、业务融合、随需计算、安全保障五大能力,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设施逐步按功能性要求配置完善,成为亚太地区最重要的信息通信枢纽之一。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移动电话普及率、有线电话普及率、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家庭宽带接入普及率分别达到68%、95%、80%、60%、50%左右,国际出口带宽占全国总量的50%以上,本地网间互联带宽达到千兆级。2010年,信息基础设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数字化”成为世博会的一个特色。
  (2)主要任务
  A、加强公共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重点推进郊区新城和产业园区的信息管线、通信局房、移动基站的建设。推进信息架空线入地,初步实现与存量管线间的互联互通。
  B、提高信息网络的普遍接入、业务融合和集聚辐射能力。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高速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
  C、建设完善信息功能性服务设施。建成上海超级计算中心二期扩建工程和国家863网格主节点,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
  D、建设和完善市公务网、政务外网等应用网络,加快推进相关应用系统建设。
  E、推动新建设施按照信息化功能性标准分类达标。2007年,工业园区达标率100%,公共建筑物达标率50%,住宅小区达标率80%。
  4、陆上交通网
  建成高速公路、对外铁路、轨道交通和城市道路网四网交汇、衔接紧密、节点枢纽功能强大、便捷通达的立体化综合交通网络体系。
  (1)高速公路
  A、实施目标
  2005年,基本实现“15、30、60”的规划目标,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50公里。2010年,建成市域高速公路网,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750公里,基本实现长江三角洲高速公路网络一体化。
  B、主要任务
  根据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交通网络发展需求和市域重点城镇和产业布局,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建成沪青平、沪崇苏、莘奉金、亭枫、沪太、沪苏、申嘉杭等7条对外高速公路通道和市域高速公路网,与现有的沪宁、沪杭、沪嘉浏高速公路形成与江苏、浙江良好衔接的10条陆域高速通道。
  增加浦东国际机场至嘉金高速公路的快速通道,向西与嘉兴、湖州相连接,改善浦东国际机场为江苏、浙江服务的条件;同时,在外环线和郊区环线之间形成辅助半环,提高地区高速公路网的服务功能。
  (2)对外铁路
  A、实施目标
  2007年,形成上海站、上海南站等主要客运站点,南翔、芦潮港等主要铁路货运站点,成为全国铁路客运和集装箱运输中心之一。铁路客站到送能力达到8600万人次。
  加强上海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之间的联系,发挥国铁和市郊铁的优势,优化城市铁路网规划,深入研究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域轨道交通三网合一的方案,推进城际快速交通的建设。
  B、主要任务
  2007年,建成上海南站、南部货站和杨行、芦潮港集装箱结点站,建成浦东铁路(南段)、沪乍嘉湖铁路、京沪电化和沪杭电化上海段。2010年,建成京沪高速铁路,争取建成沪宁、沪杭城际客运专线、沪通铁路。
  (3)轨道交通
  A、实施目标
  2007年,基本形成中心城与重点发展城镇之间的轨道交通联系。全市轨道交通网络规模达到250公里(其中,中心城200公里);2010年,达到400公里(其中,中心城300公里)以上。
  B、主要任务
  发挥轨道交通对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的导向、调控作用,优先建设中心城与郊区重点城镇间的轨道交通。
  建成中心城区轨道交通基本网络。加强城市副中心、黄浦江两岸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地区的集疏运轨道交通建设。
  (4)城市道路
  A、实施目标
  建成由“三环十连”快速路和“三横三纵”等主干道路为骨架、次级道路为连接的城市道路网。建设越江工程,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B、主要任务
  建成城市中环线和射线道路,建设河南路等一批次干道,进一步完善路网功能。建成翔殷路、军工路、上中路、打浦隧道复线等越江工程。加快世博会地区的道路交通改造和相关设施建设。
  (5)交通枢纽
  A、实施目标
  结合城市轨道交通、道路网建设以及地区开发等,建设级配合理、布局完善的综合交通枢纽、客运交通枢纽和静态交通设施。提高城市交通的整体运送效率和城市交通服务水平。
  B、主要任务
  结合中环路、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建设;按“以人为本,便捷换乘”的要求,建成人民广场、铁路上海站、东方路—张扬路、虹口足球场等一批大、中、小型交通换乘枢纽。
  结合中心城区土地功能的调整开发和重大市政工程的建设,建成包括徐家汇、中山公园、五角场、天山—外环路等若干重要地区的公共停车场以及一批与轨道交通基本网络相适应的停车场站等换乘设施。
  按照“公交优先,国际一流”的要求,规范建设公交始末站和过境站以及出租车候客站、扬招站。结合轨道交通基本网络的建设,适时调整地面公交服务线网。
  5、内河航道网
  (1)实施目标
  2010年,基本建成以“一环十射”为骨干的内河干线航道,优化水系景观,形成集航道运输、防洪排涝、休闲旅游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内河水网。
  (2)主要任务
  加强航道整治,建成“一环十射”内河干线航道骨架。优化黄浦江、苏州河、淀浦河等沿线河道景观,建设景观水系。加强对新型船型的研究建设,提高通航能力,改善河道景观。
  (四)生态环境
  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市民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树立“环境优先、持续发展、绿色文明”的理念,预防和控制城市发展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绿化、林业建设作为城市生态发展的第一需求,大规模推进城市绿化、林地建设,重视物种多样性和生物栖地的保护及修复,软化硬河岸,全面开展城市环境治理和保护,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1、绿化建设
  (1)实施目标
  A、到2007年,全市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8%;中心城内消除500米公共绿地服务盲区。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2%以上。基本形成“环、楔、廊、园、林”相结合的绿化系统和中心城沿黄浦江、苏州河、延安路的景观生态走廊。郊区形成“二环十六廊、三带十九片”的城市森林生态格局。
  B、到2010年,基本达到国际化大都市绿化发展水平,全市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0%。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
  (2)主要任务
  A、继续推进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中心城重点加强大型公共绿地和楔型绿地建设。郊区城镇按照生态型城镇的要求,绿地指标和质量高于中心城。
  B、大力推进浦江、余山、崇明等大型片林、黄浦江上游水源涵养林和沿海防护林的建设。2007年,郊区新增林地面积约90万亩;2010年,再新增林地面积30万亩。
  C、按照建设生态岛的目标要求,加大崇明造林、绿化建设的力度,加强环境保护。2007年,新增林地32万亩。
  D、重视物种多样性,加强湿地环境保护。保护和修复湿地,加大崇明东滩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争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环境保护
  (1)实施目标
  深入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2007年,上海城市总体环境质量达到全国大城市先进水平,实现水清岸洁,空气优良,建成国家园林城市,成为国际、国内适宜生活居住的城市之一,为上海建设生态型城市奠定基础。
  2010年即世博会举办时,上海的主要环境指标与国际标准接轨,形成生态型城市的框架。
  (2)主要任务
  A、推进以苏州河综合整治二期为重点的全市河道治理工程,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和大型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07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污水六大片区处理系统布局,污水处理率达到75%。加大黄浦江和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力度。
  B、对大气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和治理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空气质量指数二级和优于二级天数占全年比例达85%-90%。
  C、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重点,到2007年,初步形成多种方式合理配置的生活垃圾处置系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2010年,实现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007年,建成老港垃圾填埋场四期工程和江桥垃圾焚烧厂二期等一批生活垃圾大型处理项目;建成一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和生活垃圾中转设施。
  D、加紧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完成吴淞、桃浦工业区整治任务,不断深化吴泾工业区整治工作。吴淞工业区积极实施集中供热工程,淘汰、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桃浦、高化等区域合理调整供热规模,积极发展热用户。吴泾工业区重点推广清洁生产工艺与技术,优化环境质量。
  E、加快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初步建立与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多元化的能源供给体系。积极开发和推广利用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推进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煤炭在工业能耗中的比重和各类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清洁生产。到2007年,制造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F、加紧郊区城镇及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污水集中处理和完善收集系统。2007年,所有城镇和工业区建成污水处理厂,完善集中供热系统、住宅区的管网建设并做到100%纳管排放。
  (五)社会事业
  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创新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和内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上海的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
  1、文化
  (1)实施目标
  2007年,建成上海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全面提高城市社会文化生活质量。
  (2)主要任务
  A、建设一横一纵“两条文化带”、“多个文化核心”的文化设施大格局。横向以人民广场、陆家嘴、花木三个文化核心贯穿形成的文化带;纵向以黄浦江沿岸的北外滩娱乐中心、外滩和外滩源历史文化建筑群、世博会文化建筑群、环球影城主题公园等形成的文化带。多个文化核心是指结合各级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形成徐家汇、五角场、虹桥开发区、中山公园、鲁迅公园、古城公园、新天地、多伦路、长寿路及大宁地区等文化核心。
  B、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高水平组织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上海国际旅游节、服装节、电影电视节等国际性重大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繁荣发展,建设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C、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广场等群众性文化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遗址性、专业性博物馆,努力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D、建设一批布局合理、标准化、规范化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及居委(村)多功能文化活动室,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
  2、体育
  (1)实施目标
  2007年,建成与世界级城市相适应、面向大众的多元体育服务体系和竞技体育体系;建设一批符合国际水准、满足重大国际赛事要求、体现体育文化特色的体育场馆;形成举办重大国际赛事的能力。2010年,建成亚洲一流体育中心城市,具备承办亚运会和洲际运动会等大型综合赛事和国际单项比赛的条件。
  (2)主要任务
  2007年,建成上海国际赛车场、旗忠国际网球中心、松江大学城体育中心、上海赛艇俱乐部,完善和扩建徐家汇、浦东(源深)市级体育中心和东方绿洲训练基地、水上运动场,改造上海游泳馆。建设一批社区公共体育设施。2010年,建成上海马术运动场、上海滑冰馆、上海武术院,扩建浦东棒垒球场等体育设施。
  3、卫生
  (1)实施目标
  全面实施上海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计划。确保基本医疗,全面提升和改善医疗服务的软硬件环境,提高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加强城市公共卫生建设,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2010年,建成亚洲一流的医疗中心城市,构筑具有国际水平的医疗卫生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现代化公共卫生应急和医疗卫生急救服务体系。
  (2)主要任务
  A、建成市公共卫生中心,扩建市疾病预防控制与应急指挥中心、市肺科医院,建设卫生公共信息平台和信息网络。加快完善现代化城市医疗急救网络。
  B、建成一批现代化综合性医院和特色专科医院。重点建设瑞金、中山、华山、浦东仁济和曙光、松江市一医院等医院,并使这些医院成为亚洲一流标志性医院。全面完成九院、肿瘤、胸科、儿科医院等一批市级专科特色医院的建设。建设好20个左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专科治疗中心。适度调整市级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的布局。
  C、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建设崇明等5所区(县)中心医院。2005年,完成127所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2010年,建成覆盖全市“六位一体”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机构。
  D、建设上海国际医学园区等。
  4、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1)实施目标
  以人为本,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到2007年,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新型社会福利与保障体系。
  (2)主要任务
  A、继续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深化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保,推进镇保,改进农保,加强社会救助帮困体系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B、将社区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继续完善创建安全社区工作,进一步增强社区的公共服务功能,加快推进社工职业化,完善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建立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C、继续加强老龄工作,推进市、区县、街道(社区)三级为老、涉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完成本市薄弱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健全为老服务体系。
  D、继续做好社会福利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办好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
  (六)住房建设
  1、实施目标
  以提高人民的居住质量和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城镇住房建设,建设成为适宜国内外人士居住、生活的城市。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消费水平相适应的多样化、商品化、社会化住宅建设和供应体系;建立以“廉租屋”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
  2007年,人均居住面积为16-18平方米,住房成套率85%以上,基本实现户均一套房;2010年,人均居住面积为20平方米左右,住房宅成套率90%左右。
  (1)依靠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稳步提高新建住房的整体水平。以新建住宅全装修和智能化“四新”技术集成为切入口,以“四高”优秀小区为载体,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住宅设计应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新建住宅实行架空线入地敷设、围墙透空透绿、空调器外机及附属设施统一设置,实行水、电、燃气数据户外或远程采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形成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住宅建筑风貌。
  (2)搞好中心城住宅建设,严格控制高强度开发和高层住宅布局。旧区改造坚持建、拆、改、留并举,注重保护具有传统特色的住宅及由特色住宅群构成的城市历史风貌街区,加强环境景观建设,稳步推进旧区改造。
  (3)加大郊区城镇住宅建设力度。按照“三个集中”(郊区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的要求,建设一批质量可靠、环境一流、配套完善、科技集成、交通便捷的新型居住区,推进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提高农民住房的规划和建设水平,倡导标准化设计,把农民建房纳入规划管理网络。
  2、主要任务
  (1)适应不同消费层次居民的居住要求,重点建设多样化、多标准、有特色的生态型居住园区,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费结构。
  (2)建成中心城内外环之间的大型居住基地和郊区若干重点新城、中心镇。郊区城镇住宅建设的环境质量和水平优于中心城,吸引中心城人口疏解和郊区人口向城镇集中。
  (3)完成以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为主体的中低价“四高”住宅区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强以旧住房平改坡、成套率综合改造为特点的旧区更新工作,增加社区公共设施,提升新建居住区的绿化水平,切实提高群众的居住质量和环境水平。
  (七)基础设施
  1、供水
  (1)实施目标
  2007年,形成全市“一网多片,集约供水”总体目标,建设节水型城市。
  (2)主要任务:
  A、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郊区供水水质,形成浦西、浦东、浦南和三岛四片供水区域。
  B、保护黄浦江上游和长江口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实施长江水源水库1座。
  C、新建、改建、扩建3座水厂,归并整合50座乡镇水厂。
  2、雨水排水
  (1)实施目标
  全面提高中心城一年一遇标准系统达标率和郊区区域除涝标准。
  (2)主要任务
  2007年,全面完成肇家浜等9个低标准排水系统的改造,按规划标准基本建成上海南站等21个排水系统。2010年,进一步完善中心城雨水收集系统,提高重点地区雨水排水标准。郊区区域除涝达到15年一遇标准。
  3、供电
  (1)实施目标
  坚持市内电源建设与市外电源布点同步,控制煤机总量与加快燃机建设同步的原则。2010年前,基本形成以五大市内发电基地为主、两大市外发电基地和若干个其他市外来电为辅的电源布局。2007年,建成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输配电电网,全市最高用电负荷2000万千瓦以上。
  (2)主要任务
  A、确保华能燃机电厂如期建成,建成外高桥第三电厂和石洞口第三电厂。
  B、大力发展采用清洁能源的发电机组,开工建设1-2座大型燃气调峰电厂。
  C、加快市外受电通道建设,与三峡工程同步建成三峡至华东第二回500千伏直流线路,建成张家港至徐行两回500千伏交流线路,开工建设华东至上海第四联络通道和城市500千伏外半环主干网架。
  4、城市燃气
  (1)实施目标
  2007年,天然气居民用户达到200万户,居民用气量达到140万立方米;2010年,天然气居民用户达到280万户,居民用气量达到200万立方米。
  (2)主要任务
  以西气东输、东海天然气开发、液化天然气项目建设为契机,调整城市燃气供应结构,加强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中心城区燃气管网改造,扩大天然气利用,基本建成天然气主干网系统和城区天然气配气系统。
  5、城市减灾
  (1)实施目标
  逐步建设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保障、防范三大体系。到2007年,基本建成与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城市综合减灾体系。
  (2)主要任务
  A、防汛。千里海塘、千里江堤全面达到国家防汛防洪标准。黄浦江中下游堤防达到千年一遇设防标准。建成110公里黄浦江干流新增防洪工程;完成中心城低标准排水系统改造;完成苏州河河口建闸工程,启动黄浦江河口建闸工程。
  B、民防工程。2007年,新建民防工程150万平方米;加大民防骨干工程建设力度,建成上海市民防预备指挥所和若干区级指挥所,建设一批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
  C、地下空间。结合地铁站、交通枢纽和主要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建设地下多功能公共活动综合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和地下交通设施;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平战结合的地下民防工程。基本形成上海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格局。
  D、消防。2007年前,建设18座消防站及市消防指挥中心。完善中心城消防站点布局;结合郊区重点城镇的开发,加快郊区消防站的建设。
  (八)城市形象
  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目标,以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为标志,全面加强城市的功能提升和环境建设,努力塑造新时期上海跨越式发展的新形象,体现世界级城市的精神和风采。
  1、以世博会举办为契机,着力建设以一纵两横为骨架的世界级城市空间景观带
  2010年上海世博会是全面提升上海城市功能和形象的重要历史机遇。要通过黄浦江综合开发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全面推进黄浦江两岸的功能提升和形象建设,使黄浦江真正成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生态之江,成为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民之江,成为世界级城市滨水景观带,成为21世纪上海城市发展的象征。
  苏州河综合整治是上海环境建设的形象标志。以“水清、岸洁、有绿、景美”为特征,挖掘苏州河两岸地区的人文特色,提高环境品质,保护历史风貌,把苏州河及沿岸地区建成特色浓郁、环境优美的生活休闲水景带。严格控制苏州河两侧建筑容量和高度。
  延安路高架及其延伸线是贯穿中心城并延伸至市域东、西的景观主轴线。从淀山湖、朱家角—中心城—海港新城—洋山深水港,穿越市域多种特色景观功能区、城市公共中心和不同时代的城市风貌区,集中体现了上海城市发展的历史内涵、时代特色和人文特征。重点加强沿线地区绿化、林地和景观建设,严格控制中心城延安路高架沿线的建筑密度和退线距离。
  2、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主题,着力塑造具有时代精神和历史文化底蕴的城市人文风貌
  上海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加强对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和398处优秀历史建筑、郊区历史文化名镇和有历史特色村镇的保护。对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要更加注重区域整体风貌的保持和延续;对优秀历史建筑,要在保护单体建筑的同时,更加注重成片、成街坊保护。加强对现状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工作,不断挖掘代表上海不同发展历史时期的历史建筑,进一步将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风貌区和建筑列入保护范围。对市域范围内建筑较有特色、结构较好、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各类建筑,必须予以妥善保护。加强对历史建筑周边的环境景观保护和建设。
  3、以大规模城市公共绿地和郊区林地建设为标志,着力构筑“生态城市、绿色上海”新形象
  绿化是城市生态文明的标志。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进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和郊区林地建设。中心城重点是增绿地、增空间,郊区重点是增林地、增生态,着力形成上海林水结合、城绿相融的大都市生态景观新形象,建设生态型城市,绿色上海,城在林中,人在绿中。2010年,基本形成市域“环、楔、廊、园、林”相结合的绿化系统和中心城沿黄浦江、苏州河、延安路的景观生态走廊。
  4、以试点城镇建设为依托,着力塑造郊区城镇新风貌
  郊区是新世纪上海城市发展的重心。借鉴国际上城市规划的先进理念,结合上海的地方特点、各城镇的功能定位和环境资源优势,以特色城镇、生态城镇为目标,营造整体环境优于中心城、城镇风貌特色鲜明的郊区城镇新景观。
  2007年,基本建成松江、安亭、浦江、高桥、朱家角、罗店等试点城镇,形成郊区特色城镇的风貌格局。
  5、以中环线建设为标志,着力打造城市骨干道路新景观
  骨干道路特别是高架道路,是城市空间结构的重要支撑,是上海中心城城市形象的集中体现。以中环线建设为标志,整合高架道路与沿线建筑、绿化、广场和水体的关系,加强沿线环境景观建设,注意处理建筑的第五立面和沿线户外广告的设置,增加沿线带形绿地、重要节点地区的大型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将中环线等骨干道路塑造成具有鲜明上海特色的景观走廊。
  2007年,建成以中环线为标志的城市骨干道路景观风景线。
  6、以展示新时代城市精神为主题,着力建设城市雕塑新内涵
  城市雕塑是集中展示城市精神、城市文化与城市品质的重要载体和标志。以迎接世博会为契机,加快推进城市雕塑建设,努力创作世界级体现城市精神的雕塑精品,提升城市公共环境艺术的水平,充分展现国际化大都市的精神风貌。
  2005年,建成国际友好城市雕塑公园,启动5个重点地区的城市雕塑建设。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完成10-15个重点地区城市雕塑建设,形成8-10个具有国际水准的标志性城市雕塑。三、对策和措施
  要大力改善中心城环境质量,制定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积极推进郊区“三个集中”,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确保上海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大力改善中心城环境质量
  衡量城市发展的水平,不单纯是经济指标,而是经济、资源、人文和环境的综合评价。国际大都市的发展经验表明,要保持大都市生态环境质量,必须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和建筑容量。
  目前,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出现了中心城建筑容量过大、高层建筑总量过多、布局不够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影响人口向郊区疏解,以及城市建设重点转向郊区的城市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将导致交通拥挤、市政公用设施容量超载、城市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生态环境恶化,城市综合防灾、抗灾能力降低等矛盾,造成对城市发展的危害。
  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中心城建设必须与人口疏解、功能提升、环境改善和景观优化相结合,必须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增加公共绿地,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减少容积率,减少建筑总量,科学、合理制定规划,推进法制建设,严格实施规划管理,将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落到实处。
  1、加强规划编制,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中心城各层次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编制的依据。要分区规划,确定中心城人口总量和建设总量,建立开发强度分区,合理分解建筑总量。要根据中心城区不同的功能分区、景观分区、环境分区、风貌分区,划分不同等级的容积率和控制区,采取不同的控制标准和管理办法。
  要加强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制定工作。以实现网格化管理为理念,实现编制单元与行政单元、市政社会服务设施单元相统一,把专业规划、行政资源和基础设施有机联系。依据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原则,按编制单元进一步分解人口与建筑的控制总量,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公共服务、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及公共绿地等规划编制的强制性控制要求,以及城市设计、规划策略等指导性原则,为下层次规划编制提供具体的操作原则和设计条件。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制性控制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
  要推动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所明确的强制性控制要求和指导性原则,对编制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强度、空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作出具体的控制性规定,为建设项目提供管理依据。
  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不得随意调整规划,保证规划目标“落地”。
  2、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保障规划实施
  各级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依法行政。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实施建设。要加大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处理力度,对超容积率、超面积的违法建设,要坚决拆除和没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强制措施和处罚手段,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要认真执行《技术规定》,进一步理清建筑管理和规划制定的关系,以制定、实施城市规划的“五层次”落地和《技术规定》为依据,指导城市各项工程的建设。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并强调必须按照规划实施城市建设。同时,降低单个基地容积率指标,如内环线以内,高层住宅容积率降低至2.5以下,高层商业办公容积率降低至4.0以下。要突出维护公共绿地周边地区空间开敞的指导思想,集中绿地应尽量沿城市道路布局,引导内部绿化向外开敞。要严格执行有关建筑面宽、地下空间连通、停车等规定,维护城市公共景观和公共空间。
  3、积极稳妥处理在批和已批未建的建设项目
  改善中心城环境质量,还必须积极稳妥地处理在批和已批未建的建设项目,减小这些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城市景观和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要从上海城市长远利益出发,把握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区别对待、依法行政、政策引导的原则,慎重、细致地做好工作。
  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在批和已批未建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深化工作,从全面执行规划法规着手,把握规划原则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结合。要从严执行日照、建筑间距等对居民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的规划技术参数。严格审核新建建筑对环境景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近现代保护建筑的影响,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注重优化建筑顶部、立面的设计处理以及与周边现有建筑的协调。要严格执行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详细规划,综合运用相关建筑法规审核建筑设计方案。
  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留下其不良诚信记录。对管理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及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上海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真实历史遗存,挖掘历史内涵,增强文化底蕴,提升艺术品位,体现历史与未来的共融,把上海建设成为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海派文化氛围、高品质文化底蕴的城市。
  在旧区改造和城市新一轮开发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好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有利于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要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严格执行《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坚持“全面规划、整体保护、积极利用、依法严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保护规划,健全保护法规,探索保护机制。
  要加强对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和398处优秀历史建筑、郊区历史文化名镇和有历史特色村镇的保护。全面掌握现状,确保保护工作切实到位;扩大保护范围,尽快确定第四批优秀近代历史建筑保护名单;深化保护规划,尽快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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