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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中关村购物乱相/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15:04:39  浏览:823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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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中关村购物乱相

我想买台数码摄像机,星期天和爱人来到中关村一座著名的电子产品大厦市场。但是从一楼逛到六楼,返回到一楼,再被引导到九楼,该市场的摄像机可谓是品种齐全,琳琅满目。我们花了一整个下午的时间,最后还是空手而归,带回来的是满腹感慨,我想将这次购物的感慨写将出来与诸位分享。

乱相一:“转型”的骗局
选择越多越让人不知所措,一般的消费者只知道选择品牌,但是无法弄清楚产品各种功能的实际含义以及实用的价值。产品的升级其实只是增加一两种功能而已,所以所谓的新旧型号只是功能多少的问题,基本的使用功能是一样的,但是价格却要相差许多。

察言观色,如何把握消费者的心理,这些销售人员一个个精明老道。一般的消费者最容易被销售人员所误导地方在型号的选择上,如果你想的是求新、求全,那么销售人员会拿出新的款式来:“大哥,你看看这款,这是最新推出的产品,具有某某功能,这是其他所有机型都没有的,然后把这个功能大大宣讲一番,而且这么好的功能只比您想要的哪款贵不到一千块钱……”一高兴你就买了,等你买回家仔细研究,发现这种花哨的功能其实基本没有实用的价值。如果你求实用,他又有说法:“大姐,其实家用,这些功能并没有多大的用处,要么您拿这款吧,只比您要买的哪款少一个功能,说实话这个功能也没有什么用,但是价格却便宜多了……”

这种做法在中关村叫“转型”,就是想方设法让你买性能和价格你都不清楚的型号。电子产品的价格在网络上是非常透明的,一般的消费者要买贵一点的东西都要上网检索,看准了价格的,如果你坚持买这款,那么他们是没有多大赢利的。所以他们要引导你转买其他型号,对于这个型号的性能和价格你并不太清楚,给你换一个型号,在加上甜言蜜语,你就要多费银子了。

对付“转型”的办法是,买之前先问专业人士基本的性能,上网检索价格后,到了市场就坚持这种型号不变,你不卖,我找别家去。

乱相二:价格的迷局

在中关村“寻价”是非常难的,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个牌子,同一种型号的摄像机,报价高的报四千多,低的不到三千块,乖乖,价格竟然可以相差一千多。对于这个疑问,销售人员会给你解释:“大哥,不要看他们报价那么低,我还可以比他更低,我将配件的价格报高一些,还不是一样将您的钱给赚走了。”“大姐,他们报的哪个价格绝对比进价还要低,他们就靠配件挣钱,你要是不买配件,他们绝对不卖给你。”……

中关村的销售人员还有一种习惯,他们明白客户不会轻易购买,一定会问几家以上。那么他们很可能给你报一个非常低的价格,这个价格甚至比制造成本都要低,不明白就里的顾客问了几家以后,还是觉得这个价格低,他们最终还会回来购买,这个时候,销售人员就会说:“对不起,这款刚刚卖完,我帮你找其他型号的行吗?”不知不觉又被他引导购买了其他机器,价格一点也不便宜。

对付价格的迷局办法是,认准同样的产品,同样的型号,我要价比三家以上。

还有一种方法可以治这些人乱报价,当销售员报一个比制造成本还要低的价格(这个价格往往比其他报价低出许多),你赶紧答应说买吧。销售员报价在法律上被称为要约,你同意按这个价格说买,那么你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承诺,要约发出后,受要约者当即表示承诺那么合同就成立了,你有权要求他们按照这个价格卖给你,他不卖还不行了,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合同。你只需要带上录音笔将他们的报价,谈价过程录下来,这个就是证据,这样治几次看谁还敢瞎报价。

乱相三:配件的陷阱

当你几乎要谈好价格准备购买的时候,销售人员又说:“大哥,配件你选什么?国产的,还是原装的?”“配件?难道买摄像机还需要增加一些配件才能用?”他们会顺水推舟,“是的”“电池你选四个小时的,还是八个小时的?说实话四个小时的就足够了。四个小时的一般可以用两个半小时。给你配国产的吧,国产的比较便宜,性能和原装的一样。”什么?使用时间标四个小时的电池,实际上只可以用两个小时,这大概是中关村标法吧,国际惯例都会往保守里标,应该标四个小时的可以使用五个小时才对。

销售人员的这种说法不得不让人怀疑配件有陷阱,就象卖手机的,手机本身由于价格太透明,已经不挣钱,主要靠配件赚钱。他们是不是想让客户买一些不必要的配件,利用配件质量的良秀不齐,赚取利润。买了摄像机,还要配电池,配充电器,配什么编辑软件。其实摄像机本身就有这些东西的,买回去就可以直接用了。有的销售人员还唆使顾客配UV镜,将UV镜的功能说得天花乱坠,UV镜以前我学摄影的时候,老师说过那不过是块玻璃,主要起到保护镜头的作用。你猜他们的报价,竟然敢报800块一个,实际价格不过一、二十块而已。

对付配件的陷阱办法是,首先你要明白,你买的不管是笔记本电脑还是摄像机,都是有最起码标准配置的,一般来讲你不需要在填配置。反正机器买回去就可以用了,我没有办法弄清楚你这些配件的价格又把握不住质量,我不要你的配置不行吗?还有,千万不要以为配件和机器一起买肯定要便宜,他们挣的就是配件钱。

乱相四:票据的出具

中关村买东西,还要问你要不要票(发票)?要什么票?这样他们分别加不同的税钱,这个问题不用去跟他们讲道理:“根据法律规定,你买的东西一定要给我发票”,中关村市场上习惯报不含税的价,他们是不是涉嫌逃税,这个问题由税务机关去管。普通的消费者买了是为了自己使用,多数人不愿意多花一块钱去要发票。

记住了,在中关村购物一定要票据。以防万一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作为凭据找商家退换,所以一定要卖家出具票据,如果不要发票,收据等票据也行。中关村购物的质量无法让人放心,在你侃价的时候销售人员不停的提醒你:“大哥,我这绝对是原装进口的,别人报价低,要是给你换一个翻新的部件,您还不是损失更大了?”乖乖,中关村这么险恶,你也会想,他卖我这么贵,是不是也换了部件?我不成冤大头了。那你就要张票据吧,有问题还可以找他算帐,有挽回损失的机会。如果你觉得没有时间,打不起官司,最少你可以凭据这张票据去各个部门投诉,打几个电话就可以了。一般市场管理比较严格,投诉还是非常管用的,不能便宜了这帮坑人的家伙,不能让他们扰乱市场。

要票据,也千万要小心,不管是发票还是收据,仔细看看是不是这家公司的章?写的是不是这个店面的门牌号? 如果担心这个公司跑了,那你就交一些税钱要一张发票吧,最好要市场开,店跑了,这么大的市场暂时还关不了门,您的利益还是可以得到一些保障。

结语:乱相的治理

对于中关村市场的迷乱,周郎有办法。在中关村设立简易法庭,专门受理质量诉讼。对于价格问题由于是双方协商的,不用去管,主要处理产品质量和配件的诉讼。设立了法庭后自然有好事者告诉顾客如何取证,如何打官司,自然有检验部门前来设点检验,自然有人专门报道质量案件,这些案件一上网,谁还会买你的东西?质量的陷阱自然销声匿迹了。

中关村一条街曾经被称为骗子一条街,中关村虽然改造得很漂亮,但是市场环境并没有去改造。这样一个简单的计策就可以让中关村建立规范的市场环境,市场规范,购物者才放心,中关村市场也将会更加的活跃、繁荣。

这种市场乱相的治理办法当然可以延伸到其他的市场领域。

作者:周郎,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件:68498888@sohu.com。
网址:http;//www.sr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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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清算是公司注销登记的前提,是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了结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结束与公司有关的一切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公司清算涉及众多利益群体,如果清算义务人不及时选任清算人(清算组)、启动清算程序,甚至借解散之机逃避债务,不仅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也将扰乱经济秩序。有鉴于此,清算义务人必须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审慎的处理公司事务,否则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上没有“清算义务人”的概念,更没有明确清算义务人的范围,但将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纳入到清算义务人的范围,争议并不大。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由此可见,当清算义务人非法注销登记时,其要承担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责任大小、范围等问题仍不明确。

要确定赔偿责任大小、范围等问题,必须首先明确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

关于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1)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理论。公司解散后,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或具有恶意清算、虚假清算等不当清算情形时,不仅将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毁损、流失,也将损害公司债权人合法利益。这种行为属于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清算义务人应据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又称为“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直索责任理论。公司在正式登记注销以前,仍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清算义务人的行为属于公司行为,产生的后果也应由公司承担。公司解散后,清算义务人本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如果清算义务人利用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以及清算程序,恶意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该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清算义务人直接对债权人或社会公众直接负责。(3)清算责任理论。清算义务人未尽清算义务而给公司和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定义务向法律责任的转化。

上述三种观点中,笔者赞同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理由为:清算义务人作为公司一员,代表公司选任清算人、审查清算报告、启动清算程序等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换句话讲,清算义务人不属于第三人,不应适用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同理,清算义务人未尽到清算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也应由公司承担,意味着清算责任理论也是不恰当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义务人利用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意味着公司债权债务未加清理即被取消了独立法人资格,应属于利用清算程序逃避债务、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此时,否定法人的独立人格,责令清算义务人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是合理的。

至于清算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公司财产受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以公司债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为限。

笔者认为,清算义务人赔偿范围不能一概而论,应对公司资产状况具体分析。总体来说,当公司净资产为正时,即资产大于负责,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公司净资产为负时,应该以债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为限,否则,债权人将获得不当利益。这是因为否定公司独立的法人资格,实际上是让清算义务人替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公司债权人受到的损失,自然应符合侵权法基本原则。

最后,关于公司净资产情况,应当由清算义务人举证证明。当因公司会计账簿丢失、会计混乱等无法证明公司净资产状况时,应当推定公司净资产为正,责令清算义务人全额承担公司债务,进而促使有限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等清算义务人高度重视公司会计业务,并在履行清算义务时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也许有人为,这将加大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与法人基本制度相背离。但从我国现实国情考虑,按照“乱世用重典”的原则,此举对遏制清算义务人利用清算程序逃避债务具有极大意义。就像最高法院在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答记者问时强调的那样,“规定清算义务人该清算不清算要承担民事责任后,清算义务人会在借解散逃废债务和依法了解公司债务中进行权衡的,如果其仍然选择该清算不清算的,则说明其愿意承担这样的后果。因此,根本不用担心这样规定会损害清算义务人的合法权益”。而之所以将公司资产状况的证明责任分配给清算义务人,是因为清算义务人有遵守会计准则、保存会计账簿的义务,其对公司经营状况较为了解,证明公司资产状况也比较容易。加大清算义务人的举证责任,有利于规范清算义务人的日常经营行为,有助于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法人退出机制,有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

(作者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批复》等213件文件失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批复》等213件文件失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1〕22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WTO进程清理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措施的通知》(沪委办发〔2001〕15号)的精神,经认真清理,现宣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批复》(沪府〔1980〕110号)等213件文件(目录详见附件)即日起失效。
特此通知。



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 标 题 文 件 号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批复 沪府〔1980〕110号
2.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文化局、外贸局、商业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出版局《关于加强书画收售工作管理问题的请示报告》 沪府〔1980〕10号
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关于外国驻沪领事馆租赁私有房屋规定(试行)》的批复 沪府〔1987〕17号
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发布《上海市举办海外企业的申请和审批办法(试行)》的批复 沪府〔1987〕64号
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落实私房政策动迁办法》的批复 沪府〔1988〕84号
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上海纺织工业生产和鼓励出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1989〕22号
7.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私营企业对外交往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批复 沪府〔1990〕32号
8. 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土地局关于在浦东新区城市化地区范围内实行土地预征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1990〕60号
9.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医药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1991〕25号
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对经委、市技术监督局《关于试行上海市质量标志制度的请示》的批复 沪府〔1992〕34号
1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府〔1993〕15号
12.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的通知 沪府〔1993〕23号
1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灭荒复耕工作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沪府〔1996〕18号
14.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延安路高架(东段)道路工程单位拆迁安置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府〔1996〕40号
1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燃气行业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 沪府〔1997〕37号
1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市政工程局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批复 沪府〔1999〕12号
17.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郊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沪府〔1999〕46号
18.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解决本市征地地区私房拆迁安置公房居民六折补偿问题的批复 沪府〔1999〕81号
1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行使外环隧道和卢浦大桥特许经营权的批复 沪府〔2000〕46号
2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钢材市场领导小组关于发展钢材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办〔1987〕19号
2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业二局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控制肉、禽、蛋和食糖外流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87〕143号
2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与邻近省市横向经济联合中环境保护问题的通知 沪府办〔1987〕162号
2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沪府办〔1987〕164号
2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本市危险房屋“解危”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1988〕17号
2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对市区农副产品交易点改进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办〔1988〕24号
2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区“分权明责”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88〕115号
27.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对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管理决定的通知 沪府办〔1989〕22号
28.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外商卷烟广告问题的通知 沪府办〔1989〕23号
2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药市场管理和解决药品供应问题的通知 沪府办〔1989〕26号
3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本市棉花生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沪府办〔1989〕63号
3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经贸部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府办〔1989〕94号
3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在郊县规划、土地、环保管理方面分权明责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89〕97号
3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财贸办关于上海市区制面行业改造规划的通知 沪府办〔1989〕125号
3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本市国营饮食服务业在财政上继续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 沪府办〔1989〕128号
3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实行非贸易外汇承包管理试点问题的通知 沪府办〔1989〕137号
3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禁止纺织品出口货源外流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89〕140号
37.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财贸办等部门关于本市严厉打击在商品中掺杂使假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89〕148号
38.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强消费品进口管理的几点意见 沪府办〔1989〕166号
3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房管局、市土地局关于发展本市侨汇、外汇商品房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90〕31号
4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九九○年合资企业、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商务人员多次出国审批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90〕38号
4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外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一九九○年本市纺织行业深化出口代理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90〕47号
4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财贸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本市商办工业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90〕87号
4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专利局关于加强本市专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90〕133号
4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上海工业对外咨询服务公司继续实行若干特殊政策的通知 沪府办〔1990〕137号
4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避雷装置实行安全检测问题的通知 沪府办〔1990〕139号
4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阳光大酒店试点实施外商承包有关政策的通知 沪府办〔1990〕140号
47.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应问题的通知 沪府办〔1990〕141号
48.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告经营和企业广告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沪府办〔1990〕148号
4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委会红十字卫生站建设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办〔1990〕157号
5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本市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通知 沪府办〔1990〕173号
5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机电产品出口办关于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90〕51号
5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财贸办、市计委关于加强本市食糖流通管理几点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91〕52号
5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上海市推荐儿童营养食品标志问题的通知 沪府办〔1991〕80号
5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机电产品出口办关于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91〕110号
5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土地使用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沪府办〔1991〕114号
5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管理问题的通知 沪府办〔1991〕130号
57.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柴油分配供应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91〕134号
58.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副食品管理体制的通知 沪府办〔1991〕136号
5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议价粮油管理暂行规定和海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问题的通知 沪府办〔1991〕139号
6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政策问题的通知 沪府办〔1991〕147号
6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实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问题的通知 沪府办〔1991〕158号
6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商业企业经营机制推进“六自主”改革问题的通知 沪府办〔1992〕8号
6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列为专控商品定点供应单位的通知 沪府办〔1992〕42号
6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市建委关于继续简政放权,完善土地批租两级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办〔1993〕77号
6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对市区副农产品交易点统一实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94〕74号
6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郊县(区)统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96〕38号
67.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等三部门关于抓紧做好恢复本市出口禽肉注册欧盟准备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 沪府办〔1997〕15号
68.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贯彻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报告 沪府办〔1998〕17号
6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本市肉类市场监督管理加大对私屠滥宰打击力度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98〕18号
7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本市粮食市场价格机制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98〕42号
7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深化本市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99〕12号
72.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农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本市工业企业进行普查登记的请示报告 沪府发〔1980〕110号
73.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适当发展城镇个体经济的意见 沪府发〔1980〕122号
74.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整顿本市招待所的请示报告 沪府发〔1981〕2号
75.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上海市农副产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1981〕40号
7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布告 沪府发〔1981〕41号
77.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全面登记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沪府发〔1981〕74号
78.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发〔1981〕107号
79.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财贸办公室关于系统单位自建住宅配建商业服务业网点用房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发〔1982〕 41号
80.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扶持城镇个体经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1982〕51号
81.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快本市污水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83〕31号
82.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1983〕44号
83.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上海市郊县建筑企业承担市区建设任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1983〕49号
84.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强本市城市土地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发〔1984〕17号
85.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调整城市建设若干问题的市、区分工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84〕38号
86.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勘察设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沪府发〔1985〕1号
87.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各单位从自建工房中迅速提取和垫支落实私房政策房源的紧急报告的通知 沪府发〔1985〕22号
88.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对外经贸委关于严格控制组团出国的请示的紧急通知 沪府发〔1985〕41号
89.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1985〕62号
90.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新办“公司”、“中心”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发〔1985〕76号
91. 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副食品市场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发〔1985〕117号
92.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85〕52号
9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的通知 沪府发〔1986〕3号
94.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公司”“中心”中若干政策性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发〔1986〕46号
95.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委关于本市氨氮排放标准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86〕47号
96.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上海市承接国外设计施工单位委托的建设工程任务收费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1986〕58号
97.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强市区空关新建住宅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沪府发〔1986〕92号
98.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上海市无线电管理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1987〕8号
99.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市总工会、市房管局《关于解决人均居住面积二平方米以下特困户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沪府发〔1987〕22号
100.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清理处理领导小组关于处理违法占地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87〕26号
101.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化交通管理,逐步推行市中心货车夜间运输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发〔1987〕35号
102.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本市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 沪府发〔1987〕59号
103.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本市开展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沪府发〔1987〕66号
104.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上海市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发〔1988〕18号
10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府发〔1988〕43号
10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加强粮食管理,严厉打击套购倒卖非法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1988〕84号
107. 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沪府发〔1989〕1号
108.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春节市场物价的通知的通知 沪府发〔1989〕5号
10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春节后继续做好稳定市场物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府发〔1989〕8号
110.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财贸办等部门关于整顿个体经营、加强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89〕16号
111. 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财贸办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89〕31号
112.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改进和加强放开商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89〕33号
113.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开发原材料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90〕20号
11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 沪府发〔1990〕26号
115.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上海浦东新区产业导向和投资指南的通知 沪府发〔1990〕41号
116.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办、市工商局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90〕45号
117.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关于本市重大市政工程建设拆迁房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1991〕5号
118.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上海海关、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关于本市大力开展反走私斗争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91〕30号
119. 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具体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沪府发〔1993〕32号
120.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决定 沪府发〔1994〕14号
121.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1994〕30号
122.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上海市国有企业实行社会审计鉴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95〕12号
123.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局关于本市旧区改造中严格控制在外动迁过渡户做好居民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95〕13号
124.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解困联席会议关于解决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困难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发〔1995〕22号
12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外资内销平价住宅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1995〕35号
12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外资内销平价住宅开发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1995〕36号
127.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发〔1995〕42号
128.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快本市中心城区危棚简屋改造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96〕18号
12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计委制订的上海浦东新区进口自用物资税收先征后返额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1996〕29号
130.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96〕54号
131.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积极消化空置商品住宅加快旧区危棚简屋改造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97〕22号
132.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危棚简屋改造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1998〕22号
13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城市管理和环境建设三年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98〕38号
13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沪府发〔1998〕41号
13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沪府发〔2001〕10号
13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搞活管好小商品市场的报告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3〕20号
137.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委关于市级各类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4〕25号
138.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4〕29号
13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舞会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4〕60号
14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已分配住房仍长期拖延不搬的私房动迁户处理意见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5〕7号
14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建设和出售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5〕42号
14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市教育局关于修订上海市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招生部分专业(工种)男女比例的暂行规定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6〕42号
14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接待外国驻沪领馆客人的注意事项》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6〕64号
14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交通市容委关于开展市容整治工作请示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7〕24号
14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个体户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7〕28号
14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本市坚决制止国内互赠挂历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7〕35号
147.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地人员来沪设摊经营中药材、食品等加强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7〕40号
148.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统计局关于加强房屋动态变更注记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7〕46号
14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三部门关于整顿当前市场秩序和加强物价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7〕50号
15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当前机关开展增收节支活动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8〕17号
15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派遣非对外经贸事务临时出国任务审批手续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8〕31号
15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城乡建设土方工程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9〕3号
15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外经贸委、市纺织局关于上海纺织行业推行出口代理制和工贸“双线”承包实施方案的报告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9〕16号
15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本市开征车辆购置加成费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9〕36号
15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本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9〕41号
15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工程建设中有关部门对征地农民工安置和管理工作职责分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9〕47号
157.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本市企业“关、停、并、转”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9〕48号
158.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财贸办关于本市整顿工业消费品和医药批发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9〕49号
15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上海市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钢材管理决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9〕50号
16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清理整顿重要生产资料经营公司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9〕52号
16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外经贸委关于执行经贸部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关问题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发〔1989〕57号
16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处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0〕5号
16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社团收费和开支问题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0〕11号
16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委关于重新审核事业性公司机构性质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0〕24号
16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0〕26号
16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海市工业产品试行优质优价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0〕31号
167.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财贸办、市财政局关于商业回扣的管理和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0〕37号
168.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三部门关于调整本市地区集体所有制企业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1〕5号
16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放开商品提价申报品种、范围的报告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1〕9号
17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1〕17号
17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上海市汽车和摩托车报废更新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1〕19号
17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关于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审批工作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1〕20号
17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扶持新建住宅区开办商业网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1〕43号
17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工资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改进和完善企业奖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1〕48号
17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财贸办、市农委关于深化蔬菜产销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1〕52号
17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修订本市价格管理权限改进价格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1〕60号
177.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技术监督局等三部门关于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伪劣产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1〕1号
178.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外办、市对外经贸委《关于加速办理因公出国手续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2〕27号
17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暂以街道为单位划分本市噪声功能区的请示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2〕28号
18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市体改办关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2〕29号
18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浦东开发办、市外资委关于浦东新区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2〕32号
18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市市政委、市政府财贸办关于加强本市商店牌匾广告等用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2〕36号
18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外办关于做好授予外国人“上海市荣誉市民”称号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3〕2号
18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巩固首届东亚运动会期间交通整治成果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3〕33号
18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理顺上海海外公司管理体制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3〕42号
18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本市房屋拆迁居民临时过渡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4〕3号
187.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本市国有工业企业解困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4〕14号
188.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市工商局关于继续加强本市药品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4〕25号
18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关于本市商品房开发和销售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5〕2号
19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政府机管局关于进一步控制本市行政经费支出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5〕33号
19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至本世纪末上海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划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5〕51号
19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关于改善今冬明春市内交通措施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5〕59号
19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6〕29号
19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6〕36号
19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协作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国内经济协作快速普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6〕42号
19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试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6〕50号
197.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四部门《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6〕51号
198.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把上海建成现代化国际信息港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6〕57号
19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委、市旅游局制订的上海市国内旅游指定接待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7〕4号
20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执行〈加快本市中心城区危棚简屋改造若干意见〉中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7〕20号
20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7〕31号
20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鲜鸡蛋产销改革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7〕50号
20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8〕32号
20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今年开展全市主要道路景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9〕8号
20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肉类商品市场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9〕25号
20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9〕42号
207.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通信管线规划及施工许可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9〕51号
208.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卫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市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0〕116号
20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市科协关于举办2001年上海科技节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1〕4号
210.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发布关于保护公有房屋和附属设备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63〕沪会李字第329号
211.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批转关于各区街道里弄自有房屋问题的意见 〔64〕沪会张字第187号
212.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批转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各系统单位自管公有房屋管理局的请示报告和上海市各系统单位自管公有房屋管理暂行办法 〔64〕 沪会第359号
213.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批转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沪会〔65〕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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